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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劳动纠纷律师工伤律师企业劳动合同法律顾问

2020-02-11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395人看过举报

由招志南律师领衔的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专业负责各类劳动法律事务的办理,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法律事务诉讼及非诉讼案件。 免费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2406单元,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

知名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专业成功代理各类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纠纷、恢复劳动关系纠纷、工资加班费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代通知金纠纷、竞业禁止纠纷、五险一金纠纷、工伤(职业病)认定赔偿等等。

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从招聘员工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系列流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帮助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管理,减少劳动纠纷,从而有效降低人力资源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权益,主要包括:企业劳动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查;企业劳动人事用工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审查,建立健全企业有关用工、工资分配、企业保密制度和竞业禁止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审定,起草、审查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由于律师经常在外办案,如调查、开庭、阅卷等,所以来所咨询前请提前预约,以免浪费您的时间。 

劳动争议案件,应准备什么证据材料才可以胜诉?

  (1)举证责任分配。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举证不能的后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举证期限。当事人举证应当在案件第一次开庭庭审辩论前或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在此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材料的,不予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申请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庭审辩论前提出,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对此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申请人在第一次开庭庭审辩论后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4)证据形式。当事人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当事人应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提供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仲裁庭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应提供证据的复印件交仲裁庭存档。

劳动工伤仲裁诉讼案件哪些证据由企业举证证明

例子: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里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相关内容,在以下类型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1、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2、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

3、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否认有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4、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

(招志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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