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招志南律师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招志南律师

1455173651@qq.com 00:00-23:59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918794024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黄埔区专业房产纠纷律师;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违约过户纠纷案件如何处理高胜率?

2026-02-24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6年02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52人看过举报

广州擅长房产纠纷律师推荐招志南律师团队,专业可靠,欢迎咨询

专业房产纠纷律师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如遇房地产纠纷法律问题,先不要慌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办案理念:取证全面,多点出击,捍卫核心,打谈结合。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招志南律师是广州专业房地产律师,经验丰富13年执业经验(专业解答,就案情给予详细法律分析和法律方案),擅长房产纠纷案件,多年来办理大量房产案件均获良好效果,擅于整理和把握房产纠纷中双方拉锯的争议点,从关键焦点寻找突破口,增加胜诉几率!宗旨: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专业房地产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房产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 要求继续履行。

结合法律规定以及实践操作经验,我们认为法院要支持继续履行的,至少要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一)法律上不存在障碍

1.完全所有权。

2.不存在他项权利。

3.不涉及善意第三人利益。

(二)具有对价支付的可能性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买方要获取标的房屋的所有权,必须支付相当的对价。

(三)具有后续执行的可能性


二,解除合同,适用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房产纠纷案件常见误区

误区一:一审输了,去到二审再请律师也不晚


房产纠纷案件我们代理过原告,也代理过被告,有不少当事人是一审输了,才想着请律师。但是因为一审和二审是具有连续性的。一审败诉二审再请律师有时也难以挽回!

例如:对于原告而言,因为一审的诉讼请求在二审法院是不能更改的,如果诉请错误,诉请对象错误,或者举证、质证不利,到二审法院也要面临败诉的风险。

对于一些比较冤枉的房产纠纷当事人而言,因为没有防范意识,给对方以可乘之机,质证时完全不懂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一审时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在二审阶段无法推翻,二审法官不会认可。


误区二:提交证据越多越好


房产纠纷案件提交证据,一般是根据诉讼请求、要证明的事实、要反驳对方的观点、证明对方说谎等方面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提交的,证据提交并不是越多越好,切记注意,不要不小心提交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让对方抓住把柄,那就麻烦了。我们有很多房产纠纷案件胜诉案例,就是从对方提交的证据入手突破, 后达到诉讼效果的。




专业房产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提供一手房产交易纠纷、房产合同违约纠纷、二手楼房产买卖纠纷、宅基地、小产权房纠纷律师、一房二卖纠纷、无权代理房产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收购、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二手房买卖、产权式酒店、花园别墅买卖、动迁房买卖、商铺销售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购房定金纠纷、房屋拆迁安置及动迁款分割、房产抵押担保、房屋装修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承租公房使用权分割、房产分割继承、离婚房产分割、融资租赁等各类房地产法律服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918794024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0314878

  • 昨日访问量

    996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招志南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