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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一、核心概念辨析:经济补偿金vs赔偿金
首先必须分清两个核心概念:
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的,在特定合法情形下(如协商一致解除、裁员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这是用人单位合法行为下产生的补偿义务。通常计算公式为“N”。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的惩罚性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即“2N”。
“N+1”中的“1”,特指“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时,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它不属于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二、哪些情况离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N”)?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以下情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被迫解除: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社保、以暴力威胁等),劳动者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需支付“N”或“N+1”):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1”的适用】:上述三种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则需在支付“N”的基础上,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即“N+1”。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员。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签,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除外。
用人单位破产、吊销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导致合同终止。
三、哪些情况离职,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主动辞职: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如前所述,若因用人单位违法而“被迫解除”则除外)。
劳动者有过错被辞退:劳动者存在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欺诈胁迫订立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签,劳动者拒绝。
四、“N”到底怎么算?
N=工作年限: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算(支付0.5个月工资)。
月工资标准:指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收入)。若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按3倍封顶计算。
举例:小王在公司工作3年7个月,月平均工资为1万元。
工作年限N=4年(7个月满6个月,按1年算)。
经济补偿金=4×1万元=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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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竞业禁止纠纷、违约金纠纷、服务期纠纷;
10、企业与技术人员知识产权、保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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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职业病、工伤劳动争议;
13、劳动合同、劳动人事制度、劳动人事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法律服务;
14、劳动人事法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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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企业与劳动人事相关的律师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