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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专业房产纠纷律师;房屋买卖与中介发生纠纷如何处理高胜率?

2026-02-06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6年02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4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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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房产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房产中介服务纠纷及法律认定

虚假宣传纠纷:中介隐瞒房屋瑕疵,需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虚假宣传/隐瞒瑕疵”包括:

隐瞒房屋不利因素(如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存在漏水/墙体开裂等质量问题、周边规划有垃圾处理厂等);

夸大房屋优势(如虚构“学区房”“拆迁规划”、虚报房屋面积)。

若中介存在上述行为,委托人可主张:①不支付或减少支付佣金;②要求中介赔偿损失(如因房屋瑕疵导致的维修费用、因虚假学区承诺导致的子女入学困难损失)。

实务要点:委托人需提供“中介虚假宣传的证据”(如中介发布的广告截图、聊天记录、录音),仅口头宣传无书面证据的,难以主张权利。

佣金争议:交易未成功,中介能否索要佣金?

中介佣金的收取以“交易成功”为前提,司法实践中按“交易未成功原因”划分:

因中介原因未成功(如中介未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合同无效):中介不得索要佣金,已收取的需退还。

因委托人原因未成功(如买方临时反悔、卖方拒绝过户):若中介已促成双方签订合同,委托人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通常为房屋总价的1%-2%);若仅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未签订买卖合同,中介仅能要求支付“必要费用”(如看房交通费、资料打印费),不得要求全额佣金。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未成功(如政策变化导致无法过户、房屋被法院查封):中介不得索要佣金,已收取的需退还,或双方协商分担部分必要费用。

未尽义务赔偿:中介未核实房源信息,导致买方受损怎么办?

中介需履行“房源信息核实义务”,包括核实卖方身份、房屋产权证明、有无抵押/查封等;若因中介未核实导致买方受损(如卖方无权处分房屋导致合同无效、房屋被查封无法过户),买方可要求中介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通常为损失的30%-50%),同时可向卖方主张赔偿。

案例参考:2025年,某中介未核实卖方李某的房屋产权(实际为李某与妻子共有,妻子未同意出售),促成买方赵某签订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5万元。后李某妻子反对,合同无法履行。法院判决:中介未尽核实义务,赔偿赵某定金损失5万元的40%(2万元),卖方李某赔偿剩余60%(3万元)。


专业房产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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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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