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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被公安抓了怎么办?广州专业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律师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10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82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广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从犯罪构成看药品类非法经营罪的排除适用

无证经营药品,无非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没有经营许可证,从已经取得批准生产、进口文件的药企购买药品后,加价后进行销售,赚取一定差价,这一经营行为是否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二是行为人没有批准生产或进口药品的文件,直接生产或进口药品,或者,明知这些药品没有取得批准产生或进口文件,进行销售。

第二种情况包括三种行为,属于妨害药品管理罪的行为,危害后果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相应的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危害后果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对应的量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界定

 

新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

实施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的;

(第1条第1-3项规定: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一)涉案药品以孕产妇、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二)涉案药品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或者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冒充其他药品的;(三)涉案药品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这三种类型的药品,如果没有相应批准生产文件,直接推定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三)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的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成分不明的;

(四)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没有国家药品标准,且无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但检出化学药成分的;

(五)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在境外也未合法上市的。

(二)“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界定

新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

实施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第2条规定: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一)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四)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实施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生产、销售的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解释

从新司法解释第7条来看,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入罪并不需要数额标准。但是,从第8条来看,数额会影响量刑,在存在“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下,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就要在3到7年有期徒刑量刑,经营数额在50万以下,则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

按照旧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的药品类非法经营罪,经营数额在10万到50万元,属于非法经营罪的“情节严重”,可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可在5年到15年有期徒刑量刑。同一数额对应的量刑显然比妨害药品管理罪高。

假如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但是没有“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那么,不仅不能按照妨害药品管理罪3年以上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甚至不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此时,如果去适用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罚,如认定“情节特别严重”,按照5年到15年有期徒刑量刑,轻罪不认为犯罪,重罪却认为要处罚,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即使认定为“情节严重”,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也没有司法解释的依据了。

对于经营数额在50万以下,但是没有“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不仅不能按照妨害药品管理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甚至不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如适用非法经营罪,最多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面临同样的问题。

(四)法益保护目的

以往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思维是,你没有相应证书,就构成非法经营罪,有证无证成为有罪无罪的决定性标准。这也是非法经营罪成为“口袋罪”的原因之一。市场领域的一些行业可能需要办理经营证书,但刑法不是对所有的无证经营都进行刑事处罚。王力军等非法经营案无罪处理,表明不能一刀切地认为无证经营就构成非法经营罪。

妨害药品管理罪规制药品的生产、进口、销售环节,也是无证经营药品行为,也会扰乱药品的市场管理秩序,但是,相比于非法经营罪,刑法提高了入罪门槛,还要求“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才能以妨害药品管理罪进行刑事处罚,更重要的目的是防止药品进入市场后,危害人体健康。

如果刑法仍然想以非法经营罪规制无证经营行为,没必要将该行为列入妨害药品管理罪的行为中,那么,只要是无证经营,这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罚。实际上,即使有经营许可证,但如果出售的药品系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仍然可能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有证无证不再是药品经营罪与非罪的决定性因素。

结语

新司法解释的修订,删除药品类非法经营罪条款,司法机关继续适用药品类非法经营罪失去了司法解释的依据。从构成要件、法益保护目的、罪刑相适应原则角度进行解释,无证经营药品行为已纳入妨害药品管理罪的范围,不再按照非法经营罪来处理。行为人销售的药品来源于正规企业,只是没有经营许可证,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按照行政处罚来处理。行为人无证生产、进口药品或明知这些药品而销售,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如没有危害人体健康,同样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专业刑事律师提示:

一、不要自乱阵脚、病急乱投医

我经常会听到嫌疑人家属跟我说:他被抓的这几天我完全不知道怎么办,坐立不安,就像热锅上的蚂蚁,白天吃不好,晚上都睡不着,又没有任何消息,我的情绪就像一个无底的黑洞,伸手不见五指……

生命和自由可以说是人类最宝贵的两样东西。如果即将要失去它们,这种痛苦锥心般难受。

当面对痛苦的时候,人更容易失去理智。可能会想各种办法、尝试各种渠道去“捞人”,在这个过程当中,不可避免会走很多冤枉路,花很多冤枉钱,最后很大可能不仅没有效果,反而耽误了最佳的辩护时机。

里面的人肯定希望家属出力,但并不希望你病急乱投医,如果最终被骗,他在里面同样会很伤心。

二、看守所门口经常会有各种“皮条客”,当他们跟你说,自己在看守所有人,能帮你办取保候审,办成才给钱,办不成不给钱,别信

首先,取不取保,不是看守所说了算,看守所只是一个羁押场所而已,并不是办案单位,能否取保的决定权在办案单位(公检法)。

其次,这类皮条课实际上在跟你玩时间差,赌概率。公安机关针对有嫌疑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但并不代表最终所有人都会被定罪。打个比方,大家熟悉的昆山宝马哥被反杀案,警方最初以故意伤害罪对于海明立案侦查,但经过侦查后认定其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撤销了案件。因为立案只是代表公安掌握了初步的线索和初步的证据而已,至于最终能否被定罪,要看证据,以及在法律上是否满足罪名的构成要件。有一小部分案件,公安在侦查后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足,会以取保候审的方式先行放人,或者检察院作出不逮捕决定,公安也必须要放人,而放人的形式,往往会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放出来。

也就是说,看守所门口的皮条客可能会跟每一个家属说:我在看守所有人,我帮你找关系,如果能把人捞出来你再给我钱,捞不出来你不用给我钱。如果恰好碰到了这一类取保的案子,家属如果真以为是皮条客的功劳,那就被骗的太惨了。对于骗子皮条客而言,这门生意简直是无本万利,只需要每天在看守所门口找家属吹水,就可以月入几万甚至十几万,钱简直不要太好赚。


申请取保候审时要注意以下的问题

1、申请取保时,申请人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本人、犯罪嫌疑人亲属或者辩护律师。

2、申请取保的要向侦查机关提交申请书。

3、取保候审的方式有保证金保证和保证人保证两种,侦查机关批准取保候审的,申请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

4、取保候审后,要取保期间的,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有可能撤销取保候审措施。

现实生活中,很多当事人及其家属,都误以为自己递交一份《取保候审申请书》即可取保,实践中家属或者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被批准的比例非常低。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申请,比较常见以及有效的作法是由辩护律师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并不是需要律师仅仅提交一份取保候审材料那么简单,也不是律师说几句简单的沟通那么容易。这里面依然会存在不可控的很多因素,我认为这里面会有两个取保的关键时间节点,一个是公安在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前,也就是30天内,这里是需要律师通过到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根据办案经验评估案件,判断案件焦点问题,在办案人员所侦查到的事实与证据中找争议点,比如有无犯罪、罪名、涉案金额以及获利金额的定性等等,要抓住一些被忽略的漏洞来跟办案人员据理力争的沟通。第二点就是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前的这7天之内,对于有争议的案子,要极力的想尽办法跟检察官沟通不予逮捕,除了提交书面材料法律意见外,还需要律师不断的说服检察官,才有可能争取下来!

提醒,能否取保候审是需要综合案件情况分析判断和法律分析论证,仅仅所谓托关系包搞定的往往存在被骗的可能。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的作用与努力方向: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到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辩护减刑、无罪辩护、上诉改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侦查阶段

1、“黄金37天”委托律师,有效取保。从案发被拘留的第一天开始算起到报请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这期间 长有37天,取保机率 高,越早越及时的委托刑事律师越容易取保。

2、逮捕后聘请律师,有效维护合法权益。为保障侦查的顺利进行,家属在法院判决之前是不能探望犯人的,只有律师才能会见。早一点聘请律师,有利于缓解犯人紧张绝望的情绪;通过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和帮助,有利于增强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更早的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为维护犯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各方面的准备。

审查起诉阶段

越早阅卷,越有利于律师发现证据,争取罪轻、无罪辩护。刑事律师可以前往检察院问卷,可以申请检察院调取证据,刑事律师越是充分了解案情、掌握证据、越利于形成全面有效的辩护思路,建议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等。

审判阶段

越早聘请律师,越有利于律师及被告人为庭审做好充足准备。刑事律师可以就庭审流程及庭审注意事项对被告人进行辅导,预测控方提问的内容,让被告人在庭上保持冷静、发表有效言论;刑事律师可以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参加庭前会议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申请法院调取证据、通知证人、鉴定人或有专业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刑事律师可以在庭上发表无罪、罪轻辩护意见,庭后提交书面辩护词,让被告人合法权益 大化。

 

招志南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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