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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家属怎样做才可以放人?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12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 |20人看过举报

刑事拘留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家属怎样做才可以放人?专业尽责,欢迎咨询。

广州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温馨提示:看守门前骗子多,小摊小贩全是托。上前搭讪不要理,坑蒙拐骗花样多。门前拉客不要去,请律师要找正规律师事务所。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刑事相关法律知识:

专业刑事律师提示:

一、不要自乱阵脚、病急乱投医

我经常会听到嫌疑人家属跟我说:他被抓的这几天我完全不知道怎么办,坐立不安,就像热锅上的蚂蚁,白天吃不好,晚上都睡不着,又没有任何消息,我的情绪就像一个无底的黑洞,伸手不见五指……

生命和自由可以说是人类最宝贵的两样东西。如果即将要失去它们,这种痛苦锥心般难受。

当面对痛苦的时候,人更容易失去理智。可能会想各种办法、尝试各种渠道去“捞人”,在这个过程当中,不可避免会走很多冤枉路,花很多冤枉钱,最后很大可能不仅没有效果,反而耽误了最佳的辩护时机。

里面的人肯定希望家属出力,但并不希望你病急乱投医,如果最终被骗,他在里面同样会很伤心。

二、看守所门口经常会有各种“皮条客”,当他们跟你说,自己在看守所有人,能帮你办取保候审,办成才给钱,办不成不给钱,别信

首先,取不取保,不是看守所说了算,看守所只是一个羁押场所而已,并不是办案单位,能否取保的决定权在办案单位(公检法)。

其次,这类皮条课实际上在跟你玩时间差,赌概率。公安机关针对有嫌疑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但并不代表最终所有人都会被定罪。打个比方,大家熟悉的昆山宝马哥被反杀案,警方最初以故意伤害罪对于海明立案侦查,但经过侦查后认定其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撤销了案件。因为立案只是代表公安掌握了初步的线索和初步的证据而已,至于最终能否被定罪,要看证据,以及在法律上是否满足罪名的构成要件。有一小部分案件,公安在侦查后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足,会以取保候审的方式先行放人,或者检察院作出不逮捕决定,公安也必须要放人,而放人的形式,往往会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放出来。

也就是说,看守所门口的皮条客可能会跟每一个家属说:我在看守所有人,我帮你找关系,如果能把人捞出来你再给我钱,捞不出来你不用给我钱。如果恰好碰到了这一类取保的案子,家属如果真以为是皮条客的功劳,那就被骗的太惨了。对于骗子皮条客而言,这门生意简直是无本万利,只需要每天在看守所门口找家属吹水,就可以月入几万甚至十几万,钱简直不要太好赚。


刑事案件想找关系,可行吗?

答:一般来说,关系的作用非常有限,而且遇到骗子概率的非常大,主要还是要通过律师提出可靠意见和可行的建议,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合法营救。

律师提醒:亲人进了看守所,又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很多家属就特别着急,人在着急的时候,往往最最容易上当受骗,有的人就是不怀好意,在这个时候落井下石,瞅准了家里人着急的心理行骗。

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甚至还有的在看守所里打听了别人的家庭情况,从看守所出来以后上门行骗。

所以,如果说家里有人进了看守所,不要盲目相信别人,尤其是一些说有门路让人出来的,要慎重考虑,不要上当受骗。


刑事案件能否调解?

很多家属咨询问如果受害者不起诉或者撤案,嫌疑人能否出来?这涉及到刑事案件能否和解的问题。根据我们国家的刑事法律法规

(一)刑事案件进行和解的,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的,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刑事案件和解后,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书,但犯罪情节比较重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是不能撤销的,但可以对犯罪分子减轻、从轻处罚。

(三)如果是自诉案件的,双方经法院解调达成和解协议后,自诉人是可以撤销起诉的。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时机

第一次机会:一到三十天,根据专业的刑事律师经验,直接向公安机关承办人员提出;既不能过早提出(例如刚刑事拘留,此时公安机关尚未掌握该案的基本证据材料,对案件基本事实还没有认定,或者有部分同案犯尚未归案,取保候审可能会导致串供影响案件侦办,这时候哪怕当天刑拘了就去申请,大概率都是不会同意取保的),也不能过晚提出(例如你等到第30天去申请,此时很有可能公安已经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了,此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一般会答复要等检察院的结果,或者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了,这样实际上丧失了一次公安阶段的取保候审机会)。

第二次机会:三十到三十七天,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如果错过第一次机会或者公安拒绝取保候审,公安已经将资料移交检察院,此时要赶快联系检察院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如果检察院能够听取律师不予批捕的意见,就可以争取到不批捕,不批捕后一般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事居住等,犯罪嫌疑人也可以获得较大程度的自由。

这次机会要求律师时刻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在公安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后第二天或第三天立即向检察院陈述不予批捕的理由,最好提交书面申请。如果超过时间,检察院可能已经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样就丧失了一次机会。


第一次机会与第二次机会加起来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黄金37天”。要注意的是,尽管在刑事诉讼的三个阶段都能申请取保候审,但在实践中,这37天的取保成功率最高。检察院决定逮捕后,后续想成功变更取保、不起诉、判缓刑的可能性会降低很多。

这黄金救援时间本质上就是“在公安、检察院两机关还没有就案件定性达成共识之前介入辩护工作,争取嫌疑人在37天内被无罪释放或取保候审”。


第三次机会:在批准逮捕的一个月后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注意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很多时候检察官都以案件情况与逮捕时没有发生变化为理由不予通过审查,此时除陈述理由外,要多促成案件情况变化(如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谅解等),这样羁押必要性审查要求不予羁押通过的概率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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