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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我们知道离婚时婚内取得的商品房是可以进行分割的,但是在房价高企的年代,越来越多的工薪阶层在城市里头已经买不起住宅商品房,在自己的老家宅基地建设房屋,一旦他们闹至离婚的地步,宅基地房屋该如何分割呢?
整理关于宅基地建设的房屋六种分割情景,情景是假设,如有不同的情景可以咨询我们。
情形一:甲某在婚前已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其经报批后,在宅基地上建设有一栋三层房屋,之后甲某与乙某登记结婚,未料两人在婚后不久便闹至离婚的地步,宅基地房屋该如何分割?
情形二:甲某在婚前已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其与乙某登记结婚后,经报批在宅基地上建设有一栋三层房屋,未料两人在婚后不久便闹至离婚的地步,宅基地房屋该如何分割?
情形三:甲某在婚前已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其与乙某登记结婚后,经报批在宅基地上建设有一栋九层房屋(建设许可证仅允许建三层楼房),未料两人在婚后不久便闹至离婚的地步,宅基地房屋该如何分割?
情形四:甲某在婚前已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其与乙某登记结婚后,自行在宅基地上建设有一栋二层房屋,未料两人在婚后不久便闹至离婚的地步,宅基地房屋该如何分割?
情形五:甲某没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其与乙某登记结婚后,自行在宅基地上建设有一栋二层房屋,未料两人在婚后不久便闹至离婚的地步,宅基地房屋该如何分割?
情形六:甲某与乙某登记结婚后,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其经报批后在宅基地上建设有一栋二层房屋,未料两人在婚后不久便闹至离婚的地步,宅基地房屋该如何分割?
以上六种情形,我们逐一来分析:
情形一是甲某在婚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经合法报批后,婚前建设房屋,毫无疑问,该宅基地房屋属于甲某婚前个人财产,作为配偶的乙某无权分割该房产,无权获得该财产补偿。
情形二是甲某在婚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婚后经合法报批后建设房屋,婚后建设的房屋显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因房屋宅基地使用权益是甲某婚前享有的,因此,根据“房随地走”的原则,房屋只能归甲某所有,由甲某按照房屋的价值向乙某支付折价补偿款。
情形三是甲某在婚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婚后建设有一栋九层房屋,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该房屋存在超高的情形,初步判断属于违章建筑,法院只能对房屋暂作不予处理(是否违章建筑,无法在离婚案件中予以认定),待违章状态消除后,才能对房屋进行分割处理。因此,该种情形下如何分割房屋,只能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分割事宜或事实上占有房屋。
情形四是甲某在婚前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婚后自行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由于甲某在建房时是没有获取建设许可证,法院对此无法分割处理房屋,只能交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分割事宜或事实上占有房屋。
情形五是甲某没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婚后自行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由于其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也没有获取建设许可证,该房屋亦属于违章建筑,法院对此无法分割处理房屋,只能交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分割事宜或事实上占有房屋。
情形六是甲某与乙某婚后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并经报批后建设房屋,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可主张宅基地房屋的使用权。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有相当多比例的宅基地房屋没有取得房产证,是否欠缺房产证,房屋就不能进行分割?答案是否定的,只要是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及建设许可证,法院应当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分割。当然,如果房屋存在房产证,可以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分割。
同时,对于宅基地房屋的分割,当事人可以主张归边补偿、根据房屋间数进行分配以及根据产权份额进行分割的方式。主张归边补偿,则意味着需要确定宅基地房屋的价值。如何确定房屋的价值?当事人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或协商的方式确定房屋价值,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请评估,价值评估包括房屋价值、宅基地价值、装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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