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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案件怎样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专业婚姻财产律师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4年10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35人看过举报

广州专业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相关法律知识:

一、婚姻案件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多分财产的六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包括:

1、对方存在隐藏财产的行为,如将金银首饰等贵重动产藏起来,收入不入账等。

2、对方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如将财产赠与送给他人,将银行存款转给他人。实务中,针对银行流水的支出,建议要想办法调查三个时间所发生的大额支出:起诉离婚前一年至今;分居之日至今;感情明显恶化时至今。

3、对方存在擅自变卖财产的行为,如私自将房屋低价变卖,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4、对方存在毁损财产行为,在实务中,夫妻矛盾激化时,对方可能会有砸坏车辆、收藏品等贵重物品的行为,若有证据证实,亦可主张多分财产。

5、对方存在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在离婚前或离婚诉讼过程中突击花钱消费等。

6、对方存在伪造债务的行为,如与亲朋好友串通伪造借款,试图让配偶承担债务。

 

 二、婚姻案件法规规定可以酌情多分财产的三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即是说,女方在离婚时可以酌情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抚养孩子的一方以酌情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酌情多分财产。这里的过错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婚外性行为等其它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对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有关法官行为规范的建议问题的答复》中将“对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解读为:现实生活中,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对离婚财产的定性、夫妻双方对导致离婚是否存在过错、各自过错比例以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的问题,较为复杂。换言之,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在确定各自分割比例时,还需加入子女、女方这一因素。在双方其他因素大致相仿的情形下,可对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或女方适当多分。因此,广州离婚律师认为,根据最高法的答复,尽管无过错方、获得抚养权一方和女方可以多分财产,但也是在均等分割的基础上酌情多分一些,幅度不会太多。实务中,如女方获得抚养权且男方有错过,女方多分财产的诉求获得支持的几率相对更高。

 

  三、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可以要求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现在生活中,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往往要牺牲自己的社交、技能提升的机会,离婚后,要重返社会需要较大成本,对方应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招志南律师温馨提示:如遇婚姻家事争议,先不要慌张,也不要心烦意乱,第一时间咨询正规、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正确的法律帮助方为上策!希望能帮到您!如担心后期胜诉后难以执行,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宗旨: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竭尽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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