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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招志南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大家都知道,证据制度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制度的核心,一个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无论是从仲裁还是诉讼,都是围绕着证据的提供收集和审查来做出判断的。
劳动仲裁胜诉关键:不要遗漏证据,不要提交不利证据
劳动仲裁胜诉的关键在于, 当事人的主张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撑,尤其是涉及到解除劳动合同、加班费发放、工资奖金提成计算方式等。 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足,将直接影响到仲裁的结果。所以,应当逐一审核、列明证据清单,千万不要遗漏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更不要盲目提交对自己不利的证据,那样,反而被对方抓住把柄。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部分法律依据:
一、谁主张,谁举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均基于民事诉讼证据的一般规则,对“谁主张,谁举证”做出了明确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二、举证责任倒置
针对过去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常常拒绝提供不利于自己的关键证据,导致劳动者举证不能的情况,《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本条款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审理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这与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相比,显然进一步加重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这就使用人单位必须改变以往的仲裁策略,注意积极配合举证,防范因消极不作为产生的不利后果,当然同时也应当注意避免提交无关的不利证据。这里所涉及的证据,是指“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并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如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在日常管理及工作中需注意对相关文件、资料的保存。
三、谁掌管,谁举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七条均规定:“与争议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这一规定归纳起来就是“谁掌管,谁举证”,这种举证责任分配方式同样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例外,但从规定的内容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来看,其与举证责任倒置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应当属于一种特殊的示证原则。
四、有能力,须出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总之,由于劳动仲裁、诉讼案件的举证责任不同于一般案件,建议用人单位在日常要做好收集、保护证据的工作,否则可能在仲裁、诉讼过程中产生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有哪些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是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期限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如果用人单位想提反仲裁,也是要在答辩期内提出。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至少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1、没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
2、单位不缴少缴社保等引发的劳动争议;
3、变更、续签、履行劳动合同纠纷等引发的经济补偿金争议;
4、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辞退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双倍)、代通知金纠纷;
5、因劳动报酬、加班费、工资、节假日补偿等引发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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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劳动仲裁诉讼案件律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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