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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知识:
员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该如何应对
员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后,过段时间,仲裁委员会会通知公司方过去领取材料(一般包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对方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及证据)。
收到仲裁委的材料后,公司方应仔细研究对方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及证据。重点审查对方的请求事项,请求事项就是员工方请求仲裁委处理的事项,今后案件的审理,仲裁委也是围绕这几项请求进行审理,员工没提的主张不用管。然后再审查对方的证据,看证据是否是真实、合法的,该证据能否证明员工的主张?
在审查完对方的申请书及证据后,接下来公司方就要根据审查的结果制定应诉策略及应诉方案。
重点就是针对对方的请求事项逐一提出答辩意见,同时积极收集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
(1)整理证据材料,按顺序作好证据目录。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提交证据,一般是根据仲裁请求、要证明的事实、要反驳对方的观点、证明对方说谎等方面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提交的,证据提交并不是越多越好,切记注意,不要不小心提交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让对方抓住把柄,那就麻烦了。我们有很多胜诉案例,就是从对方提交的证据入手突破,最后达到诉讼效果的。
(2)书写答辩书,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注意:答辩书不是必要提交的,可以选择开庭的时候口头答辩)
很多公司收到材料后,对答辩状的书写感到十分困难,不知要写什么,怎样写。有时答辩状写的文不符题,没有针对性,使仲裁委或者法院无法正确判断事实争执的焦点和答辩人的主要意见。有时要一顿乱写,反而在答辩状中陈述了一些对自己不利的观点。
答辩状是公司方对员工方的仲裁请求予以回复的书面文件。在书面答辩状时,切记要谨慎。在经过对申请人所提交证据的全盘知悉后再书写,对于不确定的观点,切记不要写入进去。
案例:
2012年2月,张某入职某国际知名汽车公司,在物料管理科担任物料操作工。2016年2月,该汽车公司与张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7年9月,该汽车公司以张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汽车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张某的申请请求。张某不服仲裁结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汽车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2380元。
被告该国际知名汽车公司辩称:2017年7月4日至8日期间,张某正常考勤上班,工作量却为零,公司依照规章制度对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行为,给予一次严重警告处分。
2017年7月12日,公司领导与张某就严重警告问题进行沟通时,张某对其不断进行辱骂,内容不堪入耳,公司依照规章制度对张某“工作期间,无理取闹,辱骂他人”的行为给予一次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员工连续12个月内受到二次严重警告的,解除劳动合同,不享受经济补偿。2017年9月,公司在征得工会同意后,与张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因此,汽车公司认为其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不同意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汽车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分配或工作安排的;在公司区域内或工作时间内,无理取闹、辱骂他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连续12个月内,受到二次严重警告的,解除劳动合同,不享受经济补偿”。该汽车公司曾因张某不服从工作安排,给予其一次严重警告。后,在该汽车公司领导在与张某就其严重警告处分问题进行沟通时,张某恶意辱骂了该领导。领导质问其骂人原因,张某回答 “我就骂你了,怎么着”,之后便扭头走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根据汽车公司提交的证据足以认定,张某存在着该汽车公司所称的违反其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汽车公司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张某的行为给予相应处分并无不当,汽车公司在征得工会同意后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和该汽车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后,法院判决对张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企业有权制定企业的规章制度,且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得到公示的规章制度在企业内部具有普遍约束力。
该案中,张某作为该汽车公司的员工,应当受到汽车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在张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汽车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处分。汽车公司对张某作出两次严重警告后,在征得工会同意的情况下,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合法的。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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