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志南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招志南律师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招志南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455173651@qq.com 00:00-23:59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918794024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法院起诉离婚准备哪些证据有利

2023-10-05

发布者:招志南律师|时间:2023年10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335人看过举报

招志南律师咨询电话  (微信同号)

广州专业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离婚案件一般诉讼请求有:

1、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依法判令子女抚养权由谁行使,以及另一方抚养费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请求对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写清楚赔偿金额。

5、请求对方给与家务补偿的,写清楚赔偿金额。

6、请求对方进行经济帮助的,写清楚要求对方经济帮助的方式。

7、请求对半承担诉讼费用(离婚案件一般对半承担),或请求对方承担诉讼费用。

诉讼请求之后,就应该写事实和理由了。每个离婚案件的这部分是有差异的,大家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从双方什么时候认识的,什么时候结婚的,婚前婚后感情怎么样,是否生育子女以及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和主要事实。



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1、提供婚姻家庭收养继承法律咨询 2、代理离婚诉讼案件 (诉前交涉及调解、感情破裂认定、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返还结婚彩礼) 3、代理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件 4、代理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诉前交涉及调解、感情破裂认定、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返还结婚彩礼抚养费纠纷案件 5、代理继承婚姻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纠纷案件 6、代理同居引起的财产争议、子女抚养争议案件7、代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8遗嘱继承纠纷 9、代理婚姻家庭收养继承(含涉外婚姻)遗产继承(含涉外继承)案件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招志南律师咨询电话  (微信同号)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918794024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4236850

  • 昨日访问量

    2309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招志南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