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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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否适用于调解发生效力的案件
2012年新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对旧民诉法做了修订: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当事人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因此一事不再理适用于调解发生效力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