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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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协议中管辖协议条款对担保人追偿权的受让人有效

发布者:段小平律师|时间:2024年11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319人看过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追偿权纠纷案

担保协议中管辖协议条款对担保人追偿权的受让人有效

 

裁判要旨

担保人与债务人约定了协议管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将其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转让,受让人提起追偿权诉讼的,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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