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小平律师
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13842634319
咨询时间:00:01-23:59 服务地区

大人社发 关于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

作者:段小平律师时间:2016年12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79次举报

窗体顶端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大人社发〔

关于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人员待遇保障水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及《关于2016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指导意见》(辽人社〔2016〕229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12月31日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的退休工伤人员)、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按下列标准调整:

(一)按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一级234元,二级218元,三级194元,四级192元。

调整后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一级每人每月2404元,二级每人每月2288元,三级每人每月2164元,四级每人每月2062元。

(二)按护理等级每人每月增加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21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8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52元。

调整后最低生活护理费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228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200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732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调整后最低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工亡人员配偶抚恤金每人每月1210元,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1160元。

二、2015年12月31日前,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的,伤残津贴不降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未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四、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窗体底端


段小平律师 已认证
  • 13842634319
  •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优于63.0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310次 (优于99.5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07次 (优于99.4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98746分 (优于99.5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段小平律师IP属地:辽宁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29085 昨日访问量:65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