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小平律师
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13842634319
咨询时间:00:01-23:59 服务地区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及法律后果及运用

作者:段小平律师时间:2024年08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45次举报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及法律后果及运用


一、无权处分行为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注释:民法典597条对出卖人无权处分行为的法律后果作出了规定,无权处分不影响相应合同的效力的观点被立法固定下来。但597条侧重从无权处分合同有效后买受人权利保护的角度而言,并未直接规定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民法典311条规定的是无权的善意取得制度,也不涉及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问题。

二、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及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等法律后果的规定】第十九条转让或者设定财产权利为目的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或者真正权利人仅以让与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未取得真正权利人事后同意或者让与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受让人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让与人承担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前款规定的合同被认定有效,且让与人已经将财产交付或者移转登记至受让人,真正权利人请求认定财产权利未发生变动或者请求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受让人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等规定善意取得财产权利的除外。

注解:

民法典597条和民法典合同通则司法解释都只针对无权处分情形下的买卖合同作了规定,未对其他合同作出规定,因此,有必要将无权处分情形下所订买卖合同的规则类推适用到该情形下所订其他合同的场合,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此外转让他人的其他财产权利或者在他人的其他财产权利上设定担保无权设立合同,也应参照适用上述规则。

三、无权处分合同的定义

◎无权处分合同,是指在订立合同时,行为人对合同标的物无所有权或处分权,而约定将标的物物权转移给相对人或为相对人设定新的物权的合同。

四、区分原则系无权处分合同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采纳区分原则,将无权变动与其基础关系或者说原因关系进行区分,对我国解决无权处分合同效力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五、负担行为发生在合同的订立阶段,处分行为发生在合同的履行阶段。

◎订立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买卖合同行为系负担行为,该行为发生在买卖合同订立阶段。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法律后果是出卖人负有将权利客体即买卖标的物交付买受人的义务。此阶段,权利客体即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并不发生变化,即买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仍为原权利人所有。标的物所有权发生变化是在合同履行阶段,即出卖人将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予以接受。标的物是动产的,应交付,标的物是不动产的,应依法登记。

◎负担行为发生在买卖合同订立阶段,处分行为发生于买卖合同履行阶段。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存在顺序上的先后,买卖合同效力问题发生于合同订立阶段而非合同履行阶段。因为合同成立阶段仅解决转移所有权的义务能否设立问题,而不实际转移所有权,故出卖人对所买卖之物是否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对出卖人是否承担该转移所有权的义务并无影响。到了合同履行阶段,如果出卖人有处分权,其可以同时在事实和法律两个层面将物及其对物的权利一并转移给买受人,完成权利的转移,完成处分行为。如果出卖人没有处分权,其可能在事实上将物交买受人,但在法律上却无法将不为其所有的权利交买受人,将导致法律上的不能履行。出卖人有无处分权,其法律后果体现在买卖合同履行阶段,而非合同成立阶段,故所谓有权处分还是无权处分,应是合同履行阶段而不是合同订立阶段需要解决的问题。有权处分当然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后果,无权处分不能当然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后果。

六、《民法典》597条规定实质上是《民法典》580条在买卖合同中的应用。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民法典》597条规定实质上是《民法典》580条在买卖合同中的应用。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或者已经丧失了处分权的情况下,到了合同履行阶段,必然导致法律上的不能履行,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和《民法典》第580条规定的因法律上的不能履行,则非金钱债务的债权人不能再请求继续履行,但可以解除合同,且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是一致的。

 

 


段小平律师 已认证
  • 13842634319
  •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优于63.0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310次 (优于99.5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07次 (优于99.4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98746分 (优于99.5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段小平律师IP属地:辽宁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29248 昨日访问量:65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