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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离婚要分拆迁款,家理成功为男方及其父母节省近200万折价款

发布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时间:2017年03月02日 69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

1981年,王先生和妻子申请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房。2009年,王先生的儿子结婚,同年儿媳户口迁入该宅基地上,2010年王先生有了孙子。2013年,宅基地上房屋拆迁,2014年,王先生的儿子离婚。2015年,儿媳提起分家析产诉讼,要求平分700余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并要求按照每平米18000元的差价对她和孩子享有的100平米优惠购房资格予以180余万元的现金补偿,两项折价款合计约460余万元。收到法院传票后,王先生夫妻俩认为自己辛辛苦苦三十多年在宅基地上贡献了大半生的精力和金钱,但结婚不到5年的儿媳却要平分拆迁款,十分不公,于是找到家理,委托律师处理此案,尽可能多的保障拆迁利益。

结果:

本案是典型的因农村宅基地拆迁引发的分家析产纠纷。经过对案件的综合分析,家理律师认为,即便儿媳、孙子户口在拆迁宅基地上,也不应简单均分宅基地的拆迁补偿,而应充分考虑宅基地上的申请人、申请时人口数量、出资情况、贡献大小、居住使用情况等来确定具体份额,并从公平正义、公序良俗等方面予以补充论证,从法理、情理同时入手,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将给儿媳和孙子的补偿款(宅基地补偿款+购房优惠面积差价补偿)降低到200余万元,为委托人王先生一家减少了近200万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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