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浙江泽大(宁波)律师事务所徐丽红律师代理原告宁波某建材公司,向被告某建设公司主张拖欠的货款及逾期利息。在被告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提出抗辩的情况下,徐丽红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组织和专业的法律论证,成功帮助原告获得法院支持,最终追回货款本金378651元及相应利息,总标的额超过40万元。
原告宁波某建材公司自2020年8月起向被告承建的工程项目供应膨胀抗裂防水剂,双方签订了书面购销合同,约定单价、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原告按约供货共计901.55吨,经双方协商单价调整为420元/吨,总货款378651元。原告于2021年1月开具发票并交付被告,被告财务人员也在微信中确认收到发票并核对欠款金额,但被告始终未支付任何款项。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虽指派人员到庭但未办理合法委托手续,实际按未到庭处理。被告辩称因原告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工程漏水,故拒绝支付剩余货款。面对这一抗辩,徐丽红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产品购销合同、出货对账明细表、发票、微信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链,证明供货事实、金额确认及被告多次承诺付款但未履行的违约事实。
关于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主张,徐丽红律师指出,被告仅提供几张现场照片,未能提供任何专业检测报告、鉴定意见或其他客观证据证明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更无法证明质量问题与原告产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原告方的意见,认定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在利息计算方面,法院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结合被告提交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认定地下室完工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据此确定80%货款的起算时点,并将原告主张的过高利息标准调整为同期LPR的1.5倍,最终支持了原告的利息请求。
本案充分体现了徐丽红律师在民商事诉讼中的专业能力。面对被告的质量抗辩,她精准把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通过完整证据链锁定欠款事实,成功化解对方抗辩;在利息计算上,既积极维护当事人权益,又合理控制诉讼预期。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货款378651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并由被告承担大部分诉讼费用,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