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起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案件,由浙江泽大(宁波)律师事务所徐丽红律师担任被告人王益的辩护人。被告人因收购并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割香螺(半褶织纹螺),被检察机关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徐丽红律师在接受宁波市鄞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围绕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家庭状况、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展开精准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
经审理查明,2023年2月至案发,被告人王益从他人处收购半褶织纹螺共计330斤,后加价销售,非法获利约1万余元。经鉴定,该螺类为有毒生物,食用后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系国家明令禁止采购、加工和销售的食品。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在辩护过程中,徐丽红律师没有对案件定性提出异议,而是将重点放在量刑情节的挖掘和论证上。她向法庭详细阐述了被告人王益的实际情况:其系初犯、偶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销售行为主要迫于生计,主观恶意较小;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配合侦查,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此外,徐丽红律师还特别提到被告人的家庭状况——其离异,家中有老人和小孩需要照顾,如果判处实刑将对家庭造成严重影响。
法院经审理后,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量刑意见。判决认定被告人王益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最终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同时,法院还判决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本案是辩护律师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有效发挥量刑辩护作用的典型案例。在涉案有毒食品数量较大、依法应处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徐丽红律师通过深入挖掘被告人的从轻情节,将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充分向法庭展示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家庭困境,最终说服法庭对被告人适用缓刑。这一结果既体现了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也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于实刑羁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