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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徐丽红律师成功辩护:冒充律师诈骗14.7万元,获缓刑四年

发布者:徐丽红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8日 15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近日,由浙江泽大(宁波)律师事务所徐丽红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张某诈骗案,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冒充律师身份,骗取被害人14.7万余元,涉案金额巨大,且被害人明确表示不谅解、要求从重处罚。但在徐丽红律师的专业辩护下,法院最终采纳了缓刑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这一结果充分展现了刑事辩护在量刑协商、情节认定及缓刑适用中的关键作用。

案情回顾:

2025年3月至5月,被告人张某伪造律师身份,谎称为被害人代理诉讼,以律师费、差旅费、罚金等名义,先后骗取被害人共计14.7万余元。案发后,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明确表示不予谅解,并请求法院从重处罚。

辩护难点与突破:

本案的辩护难度不小:一是涉案金额巨大(14.7万元),依法属于“数额巨大”,基准刑在三年以上;二是被害人态度强硬,明确不谅解,要求严惩;三是被告人冒充律师,行为本身具有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

面对这些不利因素,徐丽红律师沉着应对,精准把握辩护方向:

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全额退赔,消除危害:案发后张某家属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虽未获谅解,但客观上消除了部分社会危害。

强调悔罪态度:徐律师向法庭充分展示张某的悔罪表现及再犯可能性低的事实,主张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应对被害人意见:针对被害人“不应适用缓刑”的强烈反对,徐律师从法律适用角度进行有力回应,指出缓刑的适用应以法律为准绳,而非单方面取决于被害人态度。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数额巨大,但鉴于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全额退赔等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其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律师价值: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被害人不谅解仍获缓刑”的成功案例。面对被害人强烈反对和金额巨大的不利局面,徐丽红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辩护经验,将法定从宽情节落到实处,成功说服法院采纳缓刑建议。这一结果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充分体现了专业刑事辩护在复杂案件中的不可替代性。

结语:

刑事案件中,即使被害人态度强硬、金额巨大,也并非没有转圜余地。徐丽红律师以其专业、细致的辩护,再次为当事人赢得最佳结果。本案也警示:一旦涉嫌犯罪,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积极退赔、认罪认罚,是争取从宽处理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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