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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徐丽红律师代理拒不执行判决罪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

发布者:徐丽红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16日 25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标的: 190,265.9元(涉案养老金)| 背后涉及225万余元债务

案件类型: 刑事辩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案情简介】

这是一起由民间借贷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阿姨(化名)因一笔150万元的借款纠纷,被法院判决需归还借款本息共计225万余元。由于未主动履行判决,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然而,阿姨在明知自己负有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没有选择配合法院执行,而是动了“小心思”:从2019年12月至2021年5月,她先后三次前往社保中心,悄悄变更了自己养老金发放的银行账户。她以为换张“新卡”就能躲过法院的冻结,结果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顺利取出了近20万元养老金用于日常开销。

纸终究包不住火。法院发现养老金账户异常变动后,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2年5月,阿姨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取保候审。一旦罪名成立,她面临的可能是实刑判决。

【律师工作】

在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徐丽红律师接受指派,担任阿姨的辩护人。接手案件后,徐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仔细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她清醒地认识到,虽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没有争取从轻处罚的空间。

徐律师的辩护思路非常清晰:

确认有利情节,争取从轻认定: 徐律师发现,阿姨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事实,这完全符合“自首”的法定要件。根据刑法规定,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这是为当事人争取宽大处理的第一张“王牌”。

积极退赃退赔,展现悔罪态度: 案件的核心在于当事人是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徐律师深知,仅仅口头认罪是不够的,必须用实际行动挽回损失。她多次与阿姨及其家属沟通,阐明利害关系。最终,在法院审理期间,阿姨主动退缴了15万元,用实际行动表明了自己的悔罪态度,也部分弥补了执行案件造成的损失。

充分论证缓刑适用条件: 在法庭上,徐律师重点阐述了阿姨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一是具有自首情节;二是已部分退赔,确有悔罪表现;三是其本人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佳,且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对这样的人判处缓刑,既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能达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刑罚目的。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徐丽红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定,阿姨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在本院审理期间主动退缴15万元,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阿姨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本案的成功,不仅在于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这个最好的结果,让她免于牢狱之灾,更在于徐丽红律师用专业的法律判断和务实的辩护策略,在法律的严肃与人情的温度之间找到了平衡点。 这个案例也警示所有人:法律判决绝非一纸空文,任何试图规避执行的行为,都可能触碰刑法红线。而一旦陷入困境,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积极补救,仍有机会争取法律的宽宥。

徐丽红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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