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债务应当清偿。被告收取原告提供的借款后,未按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偿还借款的违约责任。因被告放弃抗辩权,故原告向本院提供银行支付业务回单(付款)、手机微信聊天截图后已完成主要举证责任,本院对原告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认可。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