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龙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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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x与冯xx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李龙龙律师 时间:2018年10月31日 130人看过 举报

2018-10-31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刘兴泉诉被告冯锦旋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1月17日立案,原告刘兴泉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刘兴泉撤诉。

案件受理费214元,减半收取107元,由原告刘兴泉负担。


李龙龙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注于:重大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纠纷、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合... 查看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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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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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公司法、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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