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龙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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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xx与蔡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16民辖终1169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李龙龙律师 时间:2018年10月29日 176人看过 举报

2018-10-29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涉诉房屋为广州市荔湾区德星路九号(荔湾广场)北塔首层D18号铺,原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原审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李龙龙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注于:重大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纠纷、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3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公司法、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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