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承包合同
甲方(业主): , 身份证号码: ,住 市 镇 路 号,联系电话: 。
乙方(承包人): , 身份证号码: , 住松滋市 镇 村 组 号,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包甲方房屋的装修施工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装修房屋位置: 市 镇 花园 幢 单元 室的房屋。
2.施工内容为以下第 项,质量要求及具体内容以装饰施工图纸或甲方要求为准。如果图纸与现场结构不符,现场与甲方商议。
一)水、电安装; 二)涂料、油漆施工; 三)木工施工;
四)地面砖、墙砖、地板、泥瓦工施工 ; 五)
3.承包方式:经双方达成一致,本协议所有施工内容均以乙方包工的方式完成,所有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只负责施工,不负责材料)。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施工内容分包或者转包。
4.本协议工期为 天。自201 年 月 日开工,至 201 年 月 日竣工。
5.人员的组织:乙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和相应技术的人员进行施工,甲方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乙方进行结算,乙方再向其所雇请的人员支付工钱(因本协议是承包形式,甲方不直接向乙方所雇的人员支付工钱)。
6.报酬计算方式:本承包施工按以下第 种方式结算报酬
A、按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元,施工完成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B、报酬包干制,本项施工报酬包干共 元。每平方米 元,施工完成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7.质量要求:施工内容及质量要求以施工图纸或甲方要求为准,当图纸设计与房屋结构不符时,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进行更改。
8.验收及返工责任:施工完成后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如有施工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在约定的工期内免费返工。因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或达不到双方事先约定的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全部损失。
9.报酬支付: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的,在 天内由甲方支付工钱的90%,余下10%作为质保金,在12个月内支付。
10.关于安全责任的特别约定
A.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第三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B.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安全事故(包括对第三方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如因此给甲方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C.如因施工问题导致相邻民居住房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人身伤亡等一切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1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 市人民法院起诉。
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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