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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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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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故意伤害罪二审改判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郑夏律师 时间:2018年05月14日 202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15年11月15日晚,被告人王浩在常熟市虞山镇碧云轩饭店内吃饭时与被害人岳某因琐事产生矛盾,后双方通过手机联络至常熟市虞山镇里颜港农工商超市附近约斗。二人见面后,岳某先持砍刀砍击王浩头部等处,王浩随即持张某5(另案处理)事先交予的折叠刀捅刺岳某右大腿、右肩部,岳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一审中的律师工作并不顺利,2016年底郭女士接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判处她的儿子无期徒刑,得到这个结果她悲痛万分,但为了孩子不想放弃,经多方打听,专门赶到无锡找到了我。

通过聊天,我了解到郭女士早年丈夫因病去世,她是一人在外打工将孩子拉扯大,平时因为生活压力疏于管教了儿子,今天儿子年纪轻轻一念之差,铸成大错!现在眼睁睁的看到儿子要在狱中度过余生,令她更加悲痛欲绝,她知道还有一次上诉的机会,也仅有这一次有改变的希望!所以她希望能找到最可靠的人帮他......

郭女士告诉我,她知道我的律师费“有些贵”,但她一定会想办法....起初我是基于对一个年轻母亲救子心切的感动而接受了此案,但我告诉她我也只能尽力而为...(此后,当我无意得知她欠债颇多,甚至在打听....所以我决定免去了所有的费用)

随着办案的进展,我发现想要获得改判比我想象的要困难的多(这其中的波折一言难尽,今后我会详细整理分享),因为案发在常熟,被害人父母居住在甘肃某偏远乡村,父母不识字,唯一能沟通又只有在日喀则服兵役的弟弟....在随后的一年半时间里,我辗转苏州、南京、甘肃、西藏等地,查阅了大量的资料,走访了一系列相关人员,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旷日持久的疏导沟通....在这个艰难过程中,尤其感谢省高院的领导及承办马法官对我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本案最终一审的无期徒刑改判为二审的有期徒刑!

前检察官、政府办副主任。江苏联盛律所高级合伙人,法学硕士,江苏省律协刑委会委员,联盛刑事专业委副主任,无锡律协辩论委副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无锡
  • 执业单位:江苏联盛(无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220********7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