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莺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950481466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XX公司与福州XX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周莺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6日 26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XX公司与被告福州XX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XX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XX公司负担。
周莺律师 已认证
  • 13950481466
  • 福建祥仲申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70.06%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3次 (优于94.7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3次 (优于95.1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2018分 (优于96.2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0篇 (优于85.23%的律师)

版权所有:周莺律师IP属地:福建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1172 昨日访问量:4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