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1日,法总公司办公厅公布最新政策,称“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司法公开”,2024年1月上线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该文书库支持“全国法院干警在四级法院专网查询检索裁判文书”。
其实,作为一名律师助理,类案检索成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通过检索不同案例,了解不同地区司法机关针对不同案件如何处理,法律如何适用。某从2023年开始,突然发现可以检索到的案例大大减少,部分之前已公开的案例竟被撤回。某从其他法官、书记员处了解到,针对部分裁判文书原则上不上传。
从2014年1月份开始,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建立,为除法院干警外的法律从业者查询裁判文书设置了一道围墙。
可以遇见,明年开始,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关系派”,部分法律从业者从吹嘘自己可以找关系,改变为吹嘘自己能检索到类似案件,我能看到别人看不到的;
(2)“可检派”法律从业者的出现,其他没有关系,不能勾兑,查询不到案例的,属于“免检派”;
(3)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出现,使得一些以裁判文书网为生的公司、APP、网站等在寒风中瑟瑟发抖;
也可以遇见,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建立,为法官、检察官检索同类型案例提供了便利,法官、检察官的业务水平会大大提高。
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出现,某想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可否适用于此?
(2)当事人提到同类型案例如何裁判,应该如何回复?
(3)法官、检察官为其他法律从业工作者查询同类型案例,能否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
(4)从其它处获得的同类型裁判案例,法官、检察官是否会采纳?
(5)能否向法院、检察院申请检索同类型案例?
(6)律师之间建立共享数据库,能否被被认定为违法?是否涉嫌犯罪呢?
(7)没有外部监督,内部权力如何保障公正行使?
(8)刑事审判参考、公报案例、指导案例能否覆盖所有疑难复杂问题?
欢迎各位法律工作者提出宝贵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