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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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遗嘱的形式及效力

作者:王昭律师时间:2019年12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14次举报
2019-12-03


我国遗嘱的形式及效力

 

一、遗嘱与遗赠的区别。

1、遗嘱:立遗嘱人将遗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2、遗赠:立遗嘱人将遗产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继承的。

二、立遗嘱人的主体资格(行为能力)。

    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三、遗嘱的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有五种:

1、自书遗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2、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按照公证机关的要求提供材料、书写材料)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四、遗嘱内容。

1、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遗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之中的,应当先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五、遗嘱的效力。

1、公证遗嘱是所有遗嘱中效力最高的遗嘱形式。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撤销只能通过再次公证的遗嘱才可以撤销。

2、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除公证遗嘱外的其他形式的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4、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放弃表示。

5、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6、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王昭律师

                             2019年12月3日

 


王昭律师自2013年正式执业,深耕法律行业13余年,执业经验积淀深厚、实务功底扎实。 从业至今,王律师专注办理各类民商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侵权、债权债务
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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