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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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遗嘱的形式及效力

作者:王昭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4次举报

各类遗嘱的形式及效力

遗嘱是自然人在生前所设立的,目的在于按照其自身意志对其死后的遗产进行处置。因遗嘱涉及到财产的处置,所以可能会有涉及财产相关的其他法律关系交织其中。比如遗产的范围,共同财产,他人财产等等。未免赘述,本文只介绍目前法律规定的几种遗嘱的形式及效力,简单说明遗产范围。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或其性质不能继承的,不得继承。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很容易理解,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或根据其性质不能继承的比如租赁的土地、房屋,宅基地或者是根据福利政策只给予被继承人的财产。

目前法律是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

1、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目前根据司法实践来看,涉及口头遗嘱的案件并不多,大家的法律意识在逐步提高,对待遗嘱态度认真,一般不会选择口头遗嘱的形式。因为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会有可能发生,但若到了诉讼程序,举证质证也是个难题,其真实性会有很大的争议。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比较常见的,但自书遗嘱被质疑其真实性的也很多。一是是否本人亲笔可能存疑;二是书写时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可能存疑;三是是否被篡改会存疑。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若要生效首先要符合法定的形式上的要求。其次其内容措辞应当做的无争议。代书遗嘱是比较常见的遗嘱形式,这里要注意的是见证人是有限要求的,应当是和继承的财产没有厉害及利益关系的人并且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书遗嘱的内容也很重要,因此对于代数人的选择也是很重要的,最好是由法律专业人士进行代书,以避免内容产生争议,最终导致遗嘱无法实施。另外,代书遗嘱因手写原因最好是多预留几份以避免被篡改的可能。

4、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在这几种遗嘱中是效力最高的遗嘱,由公证处的公证人员进行,一般情况下会被法律认可的。需要注意的是,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意思是如果有其他遗嘱和公证遗嘱内容相悖的以公证遗嘱为准。因此若做了公证遗嘱后想要修改的,只能是再次做一个公证遗嘱才能改变遗嘱内容。

5、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一般是那些行动不便,客观上无法书写等情况下进行的。录音录像遗嘱在司法实践中也是比较少见的。以现在科技水平,录音录像遗嘱可能会产生争议,比如是否本人,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方面的争议。

6、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也是比较常见的,实践中可能由于遗嘱内容比较多并且人为书写时为了保证能够清晰的辨认字体及自动大小都是需要注意的。打印遗嘱比较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的优点是其内容形成后很难被篡改,自书遗嘱及代书遗嘱因手写原因存在被篡改的可能。

                                        王昭律师

                                     2024年5月7日

     王昭律师,咨询电话:15021379284。毕业于东北农业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侵权、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