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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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保养基本法律问题

作者:王昭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366次举报
2023-05-10


车辆维修、保养基本法律问题

   各种各样的车辆现在已经屡见不鲜,随着家用车辆的普及,车辆作为人们的交通工具已经是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与车辆有关的法律问题有很多,本文要谈的是车辆的维修、保养等相关法律问题。车辆作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为了保证乘车安全及路上交通安全,车辆要进行定期的保养,一旦发现问题还要进行及时的维修。

   车辆维修、保养在法律上是合同的一种,属于《民法典》合同编中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定义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定作人即车辆的所有人(车主),承揽人即车辆维修人(4S店或其他汽车修理店)。

   根据承揽合同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规定有以下问题,各位车主及车辆维修人应当注意。

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辅助工作才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但是承揽人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3、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的,承揽人应当变更,但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定作人应当承担。

4、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定作人可以要求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定作人未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对工作成果有留置权,可以拒绝交付。

6、承揽人保管不善,造成材料或工作成果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定作人在工作成果完成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另外,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理者应当建立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修理记录保存期限不得低于6年。修理记录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消费者质量问题陈述、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及工时费、车辆拖运费用、提供备用车或者交通费用补偿的情况、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者盖章等信息,并提供给消费者一份。消费者因遗失修理记录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查阅或者复印修理记录,修理者应当提供便利。

                              作者:王昭

                               2023年5月10日

 


王昭律师自2013年正式执业,深耕法律行业13余年,执业经验积淀深厚、实务功底扎实。 从业至今,王律师专注办理各类民商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侵权、债权债务
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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