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3日23时许,嫌疑人惠某驾驶一辆白色宝马牌小轿车,沿本市南二环辅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长安立交东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初步检测,惠某血醇浓度为87.7mg/100ml。惠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发生后,惠某家属第一时间来伟天律所委托为其进行辩护,以免遭受牢狱之灾。接受委托后,律所指派刘涛副主任、马春冲律师具体办理案件。经过两名律师讨论认为,惠某被检测的血醇浓度微超80mg/100mla的入罪标准,如对其血醇进行复检,或许血醇浓度会下降到80mg/100ml以下,达到出罪目的。故,第一时间安排会见惠某向其解释上述情况,并书写《血醇复检申请书》,以启动复检程序。两名律师通过多次努力,办案机关同意安排复检。在办理复检过程中,两名律师一直与办案民警沟通协调,并参与复检审批、取样、送检材等工作。经过xxx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惠某的血醇浓度为69.1mg/100ml,未达到危险驾驶罪的入罪标准,办案机关及时办理撤案手续,9月2日惠某被释放,重获自由。
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说明伟天律所在指派律师办理各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律师专业、能力,合理安排律师;也体现承办律师办案技巧的诸多积累。
当然,酒后开车是一种高度危险行为,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法律予以严厉处罚。在此,律师提醒机动车驾驶者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