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入歧途入狱 律师辩护获自由
-----------贺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2019年7月22日下午,我所律师马春冲接到办案单位民警电话:“是不是贺某辩护律师马律师,你赶快通知贺某家属来西安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我们决定对贺某取保候审”。此时马律师获知之前向公安机关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获得了公安机关的准许,案件辩护取得了重大进展。马律师随即与贺某家属联系前往办案单位为贺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家属听到这一消息后惊喜不已,第一时间驱车来西安前往办案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晚上11时许在看守所门口见到一个多月没见的贺某,家属得以相见、团聚,场面感人。
2019年6月份,贺某没有工作在出租房休息,接到老乡徐某电话说有工作可以做,每天200元,工作轻松、上班自由。在徐某诱惑下贺某被带到西安北郊一小区单元楼里面,徐某安排贺某下午3点开始上班,将上来的客人带至安排好的房间并代收服务费后返回上班的楼层房间。6月13日下午3时许,贺某带了第一个客人进入房间用徐某转发给他的二维码收取了服务费后返回上班的楼层房间;3时20分许贺某将第二个客人进入房间收取服务费(现金)返回上班的楼层房间时被到达现场的民警抓获。公安机关以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对贺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听取贺某家属对案件的上述介绍,我所主任刘涛、马春冲律师认为贺某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即使取保候审亦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条件。可以先向办案单位申请取保候审。
接受委托后,律所主任刘涛、马春冲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贺某,详细了解其涉案的事实,从法律规定向贺某解答了案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会见结束后两位律师有立即前往办案单位与办案民警沟通贺某涉案事实以及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根据掌握的案件信息、结合法律规定,两位律师认为贺某完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1、主观上,贺某并不具有组织卖淫、甚至协助卖淫的主观故意;2、客体上,贺宁宁并未严重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3、客观上,贺宁宁的上述涉案行为因国家机关的查获而中止,在刑法上属于犯罪中止,依据法律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甚至免于刑事处罚;4、获利上,贺宁宁自始至终并未收到任何获利;5、贺某家庭情况特殊,需要贺宁宁撑起这个破烂不堪的家庭。依据上述辩护理由两位律师向办案单位提交书面《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变更贺某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提交书面申请后经过律师与办案单位的多次沟通下,案件辩护有了重大进展,也就发生了7月22日下午惊喜的一幕,接到办案单位同意对贺某取保候审的电话,贺某重获自由。
由于交友不慎贺某被他人带入歧途、遭遇牢狱之灾,案发后家属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依法辩护,为贺某提供法律帮助无疑是正确的选择。更值得家属欣慰的是,经过两位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贺某获得自由的机会。磐宇律师百般的付出达到了刑事辩护的目的,也实现了磐宇律师工作在案件中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