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春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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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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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辩受贿并免刑 终获法院全部支持

作者:马春冲律师时间:2019年04月04日分类:案例分析浏览:611次举报

近日马春冲律师收到A县法院送达的一份刑事判决书,律师看到判决结果后兴奋不已,因为他辩护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意见获得法院的全部支持,不仅从罪名上从贪污罪辩护为了受贿罪,达到了罪名辩的目的;同时将可能判处实刑刑罚措施成功辩护为免于刑事处罚,实现了量刑辩的目的。

案件还要从一起征地过程说起,2013年7月至12月,在被告人郭某某(化名)任A县某管委会副主任期间负责某公路在某村段征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张某某(化名,原某村村主任,已判刑)虚报机井一眼,骗取国家赔偿款10万元。事后郭某某得脏4万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案件发生后A县监察委员会以受贿罪立案调查并以受贿罪移送A县检察院审查起诉。A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就郭某某的行为涉嫌受贿罪抑或贪污罪进行了多次研究讨论,后经检委会讨论决定以贪污罪提起公诉。

郭某某在获知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至法院之时内心无法接受,认为监察委员会以受贿罪立案调查并移送移送审查起诉,无论从事实上还是犯罪构成要件上均适当、适法,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在事实和法律上都站不住脚。

带着上述不解和疑问,郭某某找到马春冲律师。在听完案件事实陈述后律师从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区别、构成要件等方面给郭某某做了详细解答并初步认为郭某某的行为应当符合受贿罪,且情节轻微符合免刑条件。接受委托后马春冲律师立即前往法院阅卷研读,通过认真讨论案件证据材料,马春冲律师更加确信上述分析的正确性。沿着这一分析马春冲律师不懈查阅案例、法律评析、法律规定及司法观点集成,并与主审法官多次当面沟通,为维护被告人郭某某的人身权益、也为保护被党多年培养的基层干部做着大量辩护工作。

成功就是为有充分准备的人准备的。不论在充分的法庭辩论、庭后与主审法官沟通、还是在法院审委会讨论中,律师的辩护思路、意见都得到了充分展示、认可和确定,最终在刑事判决书中得到了全部支持。A县法院刑事判决书采纳了律师的所有辩护意见:郭某某行为符合受贿罪的“事后受财”性;被告人郭某某主观上只是为了帮助张某某套取国家赔偿款,并没有侵占国家财产的目的;郭某某收受的4万元应是张某某在骗取国家赔偿款后给郭某某的好处费、感谢费;郭某某系自首且当庭认罪,亦全部退赃。据此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案件完美实现了马春冲律师的辩护目标,也实现了被告人郭某某也许永远无法完成的想法。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大、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因司法机关不当的认识,最后作出错误决定而受到迫害时,造成的严重性也许是终身的、无法弥补的。此事律师的辩护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律师的不懈努力实现改变司法机关不当的认识,最终作出了正确的决定之时,不仅是公民人身权利得到最大彰显的时刻,更是律师辩护工作价值的最美诠释。马春冲律师成功辩护郭某某案件就是最美好的律师“打开方式”,既打开了当事人踏实的内心,也打开了律师的价值体现。伟天律师们每天都以同样的“打开方式”面对每一案件、帮助每一当事人,维护者当事人的权益、实现律师的本身价值。

马春冲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并获法学硕士(刑法学方向)学位,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为陕西磐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陕西磐宇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10120********9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