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开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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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XX公司、常德XX公司与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杨开文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12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再审申请人湖南XX公司与再审申请人常德XX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均不服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常民一终字第9号民事判决,分别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杨开文,男,汉族,.本科文化,中共党员,兼有经济师、会计师中级技术职称。1991年执业至今。2009年为湖南省水运企业讲...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常德
  • 执业单位:湖南龙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30719********21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海事海商、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