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润泽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04日 35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李某在帮助他人办理廉租房时,认识了住房保障中心(办理廉租房)的工作人员张某。此后,李某在大街上公开散发传单,声称只要给他1.5万元到2万元,他就能帮了办理廉租房。很快社会上三四百人向李某交了280多万元。后因李某迟迟办不了廉租房,退钱李某又退不了,很多人便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后,李某因涉嫌诈骗被抓。但李某声称,这事是他和张某共同做的,并说张某也分赃30余万元。随后李某就被以诈骗罪被抓。
二、办案过程
在侦查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用了将近一年时间,在改变了定性,将张某的诈骗改为受贿。在法院阶段经过努力的辩护,将起诉书指控的涉案金额30万余元,变为9万余元。
三、办案思路及过程
对此本人做了如下辩护:骗取被害人280万元,是李某一个人所为,张某不是诈骗案的共犯。因李某骗了谁,骗了多少钱,怎么骗,什么时候骗,张某是一概不知的。李某给张某送钱,是李某独自完成诈骗后,给张某送的钱,是想利用张某职权一种行贿行为,而非分割诈骗款。
四、办案结果
到了法院,通过再次极力的辩护,法院最终又将受贿金额30万余元改为9万余元。最终法院,在对李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情况下,对张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取得了一个比较成功的结果。
五、办案心得
(一)能与办案人员有效沟通,是刑事案件辩护的前提。
(二)刑事案件辩护,千万不能等案件到了法院,再去辩护,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错过了辩护,那么到了法院将非常难。
(三)在刑事辩护中,必须学会坚持,在非常绝望之际,毫无办法时,不能退缩,而是想尽一切办法,解决困难,比如找主管检察长、法院院长及主管院长反映案情,对公检法人员吃透案情,准确定性起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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