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润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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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内,四次上看守所,三次上公安机关,三次上检察院,成功取保当事人!这就是刑事律师的价值!

发布者:王润泽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10日 41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基本情况和案件经过:

当事人杨某是一位男性中医按摩师,老家是甘肃,离婚人士,目前的状态是单身。在三门峡当地做中医按摩,这天下午,被害人母女三人都在他那里看病,在按摩的期间,杨某摸了两个女孩,一个28岁一个17岁都没结婚,被害人即刻报警,以强制猥亵罪拘留。

事发后,当事人家属在网上搜索到了我的信息,电话约定四月二十二下午到律所见面,后直接委托于我,委托后由于行程安排我上厦门学习。五天后,我从厦门回来,正式开始着手这个案件......

案件梳理:在接受委托后,我发现这个案件,是有可能构不成强制猥亵罪,因为强制猥亵罪,需要暴力或威胁方式就是威胁他人的,因为它利用的是看病按摩的工作之便去摸别人,他并未采取强制和暴力威胁措施。

我向办案单位提出:有可能构不成犯罪的意见。同时,又让被告人积极认罪认罚,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和被害人进行积极赔偿、谅解,后来双方达成协议,赔偿3万块钱,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达成赔偿协议和谅解书。在这个时候,那个公安机关的羁押期限届满,已经送交检察机关,然后我就往检察机三次,一次是讲明情况,第二次是提交赔偿协议和谅解书,第三给他提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这样就把这个当事人给取保成功。

办案心得:在这个案件过程中,我认为有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判断准确,就是要讲出这个案件构不成犯罪的原因,但同时呢,方法还要得当,重点是让当事人认罪认罚,如果他不认罪认罚的话,那个公安机关是不可能取保的,他认罪认罚,我做无罪辩护,就是二者双方结合。在这五天过程中,我确实上了四次看守所。第一次是了解情况,第二次是征求他意见,第三次是签赔偿协议,他要签字,第四次又给他做笔录,看他是否同意,将我给他做了认罪认罚,统一提交给公安机关,表明他的认罪态度,然后就上了三次公安机关。

最终,在厦门学习回来后五天内成功把当事人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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