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润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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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案件,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作为被告代理律师为其辩护缓刑。

发布者:王润泽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10日 3433人看过 举报

2020-09-10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件是一个交通肇事案。

辩护人:王润泽,河南通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交通事故肇事罪。


当事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

起诉书量刑建议判缓一。本人适度恰到好处提出当事人具有自首情节。后被法院认定。

最终法院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期限虽然未变,但有期徒刑少二个月,也算是对辩护人的一种认可吧!


王润泽律师,法律专长刑事辩护,执业律所,河南通都律师事务所,现任河南省刑委会委员,三门峡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三门峡律师协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三门峡
  • 执业单位:河南通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1219********3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辩护、毒品犯罪
河南通都律师事务所
1411219********30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死刑辩护、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