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加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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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确认破局:苏州李加刚律师助企业29万货款纠纷“零诉讼”圆满化解

发布者:李加刚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31日 47人看过 举报

2026-08-31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货款拖欠引发纠纷,企业面临诉讼僵局

2026年,甲电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电路板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乙公司长期拖欠甲公司货款,累计金额达 27万余元。甲公司多次催收无果,企业经营受到严重影响——货款无法回笼,上游供应商的款项支付也面临压力。

面对对方久拖不决的态度,甲公司决定寻求法律途径维权。然而,一旦正式进入诉讼程序,不仅耗时漫长,还需要承担高昂的诉讼成本。甲公司负责人经多方了解,找到了 江苏和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苏州推荐律师李加刚。

二、办案经过:李加刚律师精准施策,三步锁定胜局

第一步:全面梳理证据,锁定债权金额。

李加刚律师 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带领团队对甲公司的送货单、对账单、发票、催款记录等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细致核对。经过严谨的核算,确认乙公司结欠货款本金 27万余元。同时,李加刚律师 预判对方可能转移资产,果断建议甲公司申请 财产保全,成功冻结了对方相应资产,为后续谈判赢得了主动权。

第二步:创造性设计调解方案,争取利益最大化。

在证据扎实、保全到位的基础上,苏州李加刚律师 没有急于推进诉讼,而是主动联系对方沟通协商。他精准把握了对方的顾虑——资产被冻结影响经营,同时充分考虑到甲公司希望快速回笼资金的核心诉求。经过多轮沟通,李加刚律师 为甲公司设计了一套兼顾效率与利益的调解方案:不仅要求对方支付全部货款,还争取到了 律师费、保函费、利息 等附加费用共计 2万余元 全部由对方承担。

第三步:司法确认赋能,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调解协议达成后,李加刚律师 深知普通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对方反悔,企业将陷入被动。他立即引导双方共同向 某人民法院 申请 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认定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于2026年7月依法作出 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具有同等的强制执行力——一方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案件结果:分期付款+违约条款,全方位保障债权实现

在 苏州李加刚律师 的精心策划下,双方达成了一份对甲公司极为有利的调解协议:

    分期付款安排:乙公司于2026年8月底前支付 15万元,9月底前支付剩余 14万余元;

    费用全包:调解费、保全费等全部由乙公司承担;

    违约条款: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乙公司需承担违约金 1.5万元,甲公司有权就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保全费、调解费等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次性了结:双方就本案所涉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

四、律师观点:苏州李加刚律师的专业洞见

观点一:司法确认——不花一分钱诉讼费,拿到与判决同等的“法律保险”

苏州李加刚律师 指出,很多当事人不知道“司法确认”这个高效、免费的法律武器。司法确认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其法律效力的 非诉程序。经法院裁定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即获得强制执行力。最关键的是,司法确认全程免收诉讼费。这意味着,企业在 李加刚律师 的指导下,不花一分钱诉讼费,就能拿到一份与判决书具有同等强制执行力的民事裁定书。

观点二:违约条款+司法确认——给债权装上“双保险”

李加刚律师 在本案中创新性地设计了 违约加速到期条款:一旦乙公司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不仅要承担违约金,甲公司还有权就 全部未履行部分及各项费用 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设计精准击中了分期付款的核心风险——债务人付了首期后“断供”,债权人只能就剩余部分起诉,耗时耗力。

观点三:财产保全+司法确认——从“被动等待”到“主动掌控”

苏州李加刚律师 强调,财产保全和司法确认的有机结合,是本案成功的关键。先保全、后调解、再确认——通过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资产,迫使对方回到谈判桌;通过司法确认锁定调解成果,确保对方不敢轻易违约。这一组合拳让甲公司从“被动等待付款”转变为“主动掌控局面”。

观点四: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专业律师的价值不止于打赢官司

李加刚律师 提醒企业经营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或在诉讼/调解中将律师费作为诉求一并提出,是完全合法且可行的。本案中,李加刚律师 成功为甲公司争取到 律师费、保函费 等全部由对方承担,相当于 对方的违约成本被大幅提高,而甲公司的维权成本被降至最低。

李加刚合伙人律师,联系电话:18912639663,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21年执业经验,东南大学法学毕业,同时有建筑专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和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4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离婚、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
江苏和舟律师事务所
1320520********40 刑事辩护、离婚、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