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们的朋友圈出现了好多人售卖医用口罩的信息,可能好多人都不知道,在朋友圈售卖医用口罩属于违法行为。在此,庞律师给大家普法,希望还有从事此行为的朋友们提高警惕,杜绝违法行为,避免触碰法律红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到时候悔之晚矣。
医用口罩不同于我们平时戴的普通口罩,也就是说一般的口罩我们可以在朋友圈销售,而医用口罩是二般的口罩,并非微商们或者朋友们在朋友圈销售的。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医疗器械分为一、二、三类,其中医用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用口罩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2009〕95号)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已批准的医用口罩采用标准的监管,严格要求有关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并规范使用说明书和包装标识,指导医疗机构和公众根据使用目的选择合适的口罩。
各种含有灭菌、抑菌和抗病毒的成分,预期用于抗菌抗病毒的医用口罩按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目前,国家局尚未批准过此类产品。有关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国家局申请注册,经批准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依据上述规定,可见医用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既然是医疗器械,那么就需要依法生产和销售。对此《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所以,如果需要经营医疗口罩的,应该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才能销售。
如果不听律师言,反其道而行之,将来吃亏就在眼前喽。同样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所以,有些朋友说我在朋友圈卖些许医用口罩赚点零花钱,不好意思,无可商量。只要没有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明,就不能从事上述行为,否则就是违法。至于怎么罚,上面法律规定很清楚,庞律师在此不再多言。
综上,朋友圈还在卖医用口罩的朋友们注意啦,医用口罩可是医疗器械,可别把医用口罩当做衣服鞋子那样普通的物品。否者,被处罚可别怪我没有提醒啊。医用口罩不是你想卖就能卖的,入行需谨慎,懂法别蛮干!(作者:庞廷律师)
庞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