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欢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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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多岁阿姨投了31万“享老服务”,公司却无力兑付!魏欢磊律师介入,调解结果:连本带利分期还,老板承

发布者:魏欢磊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4日 11人看过 举报

2026-09-14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李某是一位60多岁的退休阿姨。2020年10月,她与北京某国际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投入20万元,约定合同到期后收回本金并享有40%的投资收益。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对李某的本金及收益承担保证责任。

2021年3月,李某又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2021年版享老服务订购合同》,出资11.3万元购买公司提供的“享老服务”,约定协议期满后退还未消费金额。

两份合同加起来,李某共投入了31.3万元。然而,合同签订后不久,李某发现该公司有大量到期债权无法兑付,已经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李某多次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本金,但公司始终推脱。无奈之下,李某委托北京魏欢磊律师代理此案,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两份合同、返还合同款31.3万元,并要求关联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陈某承担连带责任。

办案策略

魏欢磊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本案涉及老年人投资理财、合同解除、关联公司连带责任等多个法律问题。核心难点在于:公司已丧失履约能力,即便胜诉,能否真正拿回钱?

第一,锁定合同性质,主张法定解除权。魏律师指出,该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出现大量到期债务无法兑付,已构成预期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公司丧失履约能力,就是最有力的解除依据。

第二,区分两份合同,分别主张权利。本案涉及两份合同:一份是《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本质是投资合作;另一份是《2021年版享老服务订购合同》,本质是服务消费。魏律师针对两份合同的不同性质,分别提出解除请求和返还金额,确保每一笔款项都有合同依据。合同性质不同,维权路径也不同。

第三,追究关联公司连带责任,扩大追偿主体。魏律师通过调查发现,北京某国际贸易公司与北京某科技集团公司系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同为陈某。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关联公司之间人格混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魏律师在诉讼中主张科技集团公司对国际贸易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后续执行增加了一道保障。多一个连带责任人,就多一条回款路径。

第四,追究法定代表人保证责任,锁定个人财产。陈某在《项目开发合作协议书》中明确承诺对李某的本金及收益承担保证责任。魏律师据此主张陈某对全部合同款承担连带责任,将公司债务延伸至个人,大大增强了债权实现的可能性。法定代表人签了保证,就不能只让公司背债。

第五,以调解实现分期回款,约定加速到期条款。考虑到公司已无一次性还款能力,魏律师在调解中争取到分期还款方案,同时约定了加速到期条款:若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全部未付款项立即到期,李某可就所有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条款给公司施加了履约压力,也为李某保留了快速执行的权利。分期可以,但违约的代价必须明确。

案件结果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两份合同于2021年12月21日解除;

二、北京某国际贸易公司返还李某合同款共计313,000元,分期履行:2022年1月20日前返还34,298元,2022年2月28日前返还46,950元,2022年3月31日前返还46,950元,2022年4月30日前返还46,950元,2022年5月30日前返还46,950元,剩余款项于2022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若公司按期足额履行,纠纷一次性解决完毕;

四、若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全部未履行款项立即到期,李某可就所有未付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五、北京某科技集团公司、陈某对上述返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2998元,由李某负担。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老年人投资理财合同纠纷,涉及合同解除、关联公司连带责任、法定代表人保证责任等多个法律问题。其典型意义在于:

第一,公司丧失履约能力,是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公司大量到期债务无法兑付,已构成预期违约,李某依法享有解除权。发现对方丧失履约能力,要果断主张解除,避免损失扩大。

第二,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可追究连带责任。本案中,国际贸易公司与科技集团公司系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同为陈某。魏律师通过主张关联公司连带责任,将追偿主体从一家公司扩大到两家公司,大大增加了回款可能性。追债不仅要看合同相对方,还要看关联公司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法定代表人签了保证,就要承担保证责任。陈某在合同中明确承诺对李某的本金及收益承担保证责任。魏律师据此主张陈某承担连带责任,将公司债务延伸至个人财产。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签了保证,就不能只让公司背债。

第四,加速到期条款是分期调解的“保险栓”。本案调解方案约定,若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全部未付款项立即到期,李某可就所有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条款既给了公司分期履行的空间,也保障了李某在对方违约时能够快速执行。分期调解不可怕,关键是要有加速到期条款兜底。

第五,专业律师的介入,让老年投资者维权更有底气。本案涉及合同解除、关联公司责任、保证责任等多个复杂法律问题。魏欢磊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务实的调解策略,帮助李某争取到了分期回款方案和连带责任保障。面对复杂的投资纠纷,专业律师的介入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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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欢磊律师,北京善缘律师事务所主任,亲自参与办理案件500余件,擅长继承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

(注: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当事人姓名已做化名处理。)

 魏欢磊律师(电话18001129768),现任北京善缘律师事务所主任,深耕民商事诉讼法律服务领域4年,累计主导及参与代...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西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善缘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221050663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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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202210506634 婚姻家庭、继承、离婚、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