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欢磊律师
魏欢磊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北京-西城区主任律师执业4年
执业年限4
18001129768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0:00-23:59

魏欢磊律师遗嘱继承纠纷胜诉案----两份自书遗嘱锁定拆迁安置权益,魏欢磊律师助力当事人继承全部协议权利义务

发布者:魏欢磊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0日 53人看过 举报

2026-09-10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亮点

  1.遗产并非已登记房产,而是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被继承人去世时,安置房屋尚未完成产权登记,但法院确认该协议项下权益属于遗产,可依遗嘱继承。

  2.被继承人先后立有两份自书遗嘱,均将拆迁安置权益留给同一继承人。两份遗嘱相互印证,形成较强证据链。

  3.其他继承人对第二份遗嘱提出“立遗嘱人无行为能力”抗辩,但未提交证据。法院未采纳该抗辩,确认遗嘱效力。

  4.魏欢磊律师成功帮助原告取得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排除法定继承分割,实现当事人核心诉求。

  

二、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与丈夫育有四名子女。丈夫先于被继承人去世。被继承人生前承租一套公房,后按房改政策购买。此后该房屋遇拆迁,被继承人与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安置补偿协议,选择就地安置,取得一套三居室安置房屋的权益。

  被继承人生前先后立有两份自书遗嘱,均明确表示将上述安置房屋相关权益留给原告继承。此外,被继承人还与四名子女签署家庭协议,约定由原告一家照顾赡养,其他子女放弃对安置房屋的继承权。

  被继承人去世后,其他继承人对第二份遗嘱提出异议,认为被继承人当时已处于半清醒半昏迷状态,不具备立遗嘱能力,主张按法定继承分割拆迁利益。原告遂委托魏欢磊律师提起遗嘱继承纠纷诉讼。

  

三、案件经过及结果

  原告诉请:要求继承被继承人与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安置补偿协议书》项下的权利与义务。

  被告辩称:认可遗嘱真实性,对第一份遗嘱无异议;但第二份遗嘱形成时,被继承人已半清醒半昏迷,不具备立遗嘱能力,故不同意原告诉请,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涉案拆迁利益。

  法院查明:被继承人与丈夫育有四名子女;丈夫先去世,被继承人后去世;被继承人生前签署房改购房协议及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安置房屋为某小区三居室一套;被继承人先后立有两份自书遗嘱,内容均涉及将安置房屋权益留给原告;另有家庭协议约定其他子女放弃继承权。

  法院认为: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去世,应适用当时的继承法。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项下权益属于被继承人遗产。两份自书遗嘱均由被继承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符合自书遗嘱形式要件;被告对遗嘱真实性不持异议,虽质疑被继承人立遗嘱能力及真实意思,但未提交相应证据,故不予采纳。法院确认遗嘱有效,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归原告继承。

  判决结果:

  被继承人与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安置补偿协议书》项下权利与义务归原告继承;

  驳回其他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四、律师评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遗嘱继承纠纷,魏欢磊律师的办案成果主要体现在:通过两份自书遗嘱、家庭协议及对方自认,成功构建完整证据链,帮助当事人取得拆迁安置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

  从律师角度看,本案有几点值得关注:

  第一,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至关重要。根据当时继承法,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本案两份遗嘱均符合该形式要求,成为法院确认效力的基础。

  第二,主张遗嘱人无行为能力,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仅口头质疑被继承人“半清醒半昏迷”,但未提供病历、鉴定意见或证人证言等证据,法院自然难以采纳。实践中,若想推翻遗嘱效力,必须提交充分反证。

  第三,拆迁安置权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即使安置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只要基于合法安置补偿协议产生的权利义务明确,仍可作为被继承人遗产处理。

  第四,家庭协议具有辅助证明作用。本案中其他子女曾书面放弃继承权,虽法院最终以遗嘱为裁判依据,但家庭协议进一步强化了原告继承的合理性,也有助于诚信抗辩。

  第五,律师应精准确定诉请。本案原告没有直接起诉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而是请求继承安置补偿协议项下权利义务,更符合房屋尚未登记的现实状态,也更容易获得法院支持。

  办案启示:遗嘱继承案件中,律师应重点审查遗嘱形式、遗嘱能力、多份遗嘱关系、遗产范围及对方抗辩证据。对于拆迁安置类遗产,应及时固定安置协议、房改手续、家庭协议等证据,必要时通过诉讼确认权利归属,避免因产权未登记而陷入继承僵局。

 魏欢磊律师(电话18001129768),现任北京善缘律师事务所主任,深耕民商事诉讼法律服务领域4年,累计主导及参与代...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西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善缘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221050663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北京善缘律师事务所
11101202210506634 婚姻家庭、继承、离婚、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