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欢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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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纠纷中继女成功分割售房款——魏欢磊律师为弱势继承人成功争得130万元售房款

发布者:魏欢磊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09日 62人看过 举报

2026-09-09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亮点

  本案核心亮点在于“父母之产,因婚变继”的典型争议——再婚家庭中,继父单方出售名义上由其个人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继子女是否有权分割售房款。魏欢磊律师团队通过厘清法定继承时间节点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交叉适用,成功为原告争取到近130万元的售房款份额,并在丧葬费、抚恤金分割问题上实现“逆转”,全面维护了继女在家庭财产分配中的合法权益。

  

二、案情简介

  本案为法定继承纠纷。被继承人霍某某(女)于2016年去世,生前未立遗嘱。原告靳某(女)系被继承人之独生女,被告靳某某系被继承人之再婚配偶,双方形成继父女关系。被继承人与被告婚后未生育子女。

  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在继承其父母遗留的一套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房产后,以个人名义将该房产出售并独占全部售房款,而原告主张该房产的一半份额应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依法应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三、案件经过及结果

  原告诉求:原告主张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份额的1/4,要求分割售房款1,437,500元,并分割丧葬费、抚恤金62,895元。

  被告抗辩:被告辩称涉案房产系其继承父母所得,属个人财产,与原告无关;同时提出原告未尽赡养义务,甚至存在打骂行为,主张不应分配遗产。此外,被告以自身患有重病、肢体残疾为由,请求在分割遗产时予以照顾。

  

法院审理查明:

  涉案房产原为被告父母所有,被告于2017年通过公证继承取得产权,继承行为发生在与被继承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该房产一半份额应认定为被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于2018年以575万元出售该房产。

  被继承人单位发放丧葬费及抚恤金合计125,790元,由被告领取。

  原告为被继承人购买墓地支付29,800元。

  

法院判决结果:

  被告支付原告售房款1,293,800元;

  被告支付原告丧葬费及抚恤金47,995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承担:原告承担4,575元,被告承担13,725元。

  

四、律师评论

  本案系典型的“继承+夫妻共同财产”交叉适用案件,具有重要的法律适用指导意义。

  1.关于房产性质的认定:法院准确适用《继承法》及《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认定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取得的房产,虽登记于一方名下,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认定打破了被告“继承所得即为个人财产”的错误认知,是本案原告胜诉的关键。

  2.关于赡养义务与“不尽孝”抗辩:被告提出原告未尽赡养义务,甚至有打骂行为,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法院未予采信。这提醒诉讼参与人,在继承纠纷中,“丧失继承权”的证明标准极高,必须提供确凿、有力的证据,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3.关于“照顾原则”的适用:法院综合考虑被告患病、残疾等情况,在分割售房款时酌定对其适当照顾,体现了《继承法》第十三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的立法精神,但该“照顾”仅影响分割比例,不影响继承资格。

  4.关于丧葬费、抚恤金的处理:法院明确将丧葬费、抚恤金与遗产分开处理,并扣除原告应承担的墓地费用后,按法定继承人均分,体现了司法对社会保障待遇专属性的尊重。

  魏律师建议:再婚家庭中,应重视遗嘱的订立,明确财产归属,避免争议。同时,对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是否享有继承权,应结合生活实际,提前规划。若发生纠纷,应及时固定证据,尤其是赡养事实、财产来源等关键证据,以便有效维权。

 魏欢磊律师(电话18001129768),现任北京善缘律师事务所主任,深耕民商事诉讼法律服务领域4年,累计主导及参与代...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西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善缘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221050663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北京善缘律师事务所
11101202210506634 婚姻家庭、继承、离婚、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