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锦说法普法维权”
每到雨季,不少新能源车主开车路过积水路段就容易出状况。动力电池价格昂贵,一旦泡水损坏,维修花费常常高得离谱。很多车主只能选择车辆报废申请推定全损理赔,可现实里经常碰到保险公司不予认可、拒绝赔付的情况,由此产生不少保险矛盾。面对这样的理赔僵局,普通车主到底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速递:
委托人:林某(原告)
相对方:某保险公司(被告)
林某为其新能源汽车投保车损险,保额7.2万元。同年8月,车辆途经积水路段涉水受损,林某报案后经拆解定损,电池核心部件损毁,维修费用远超投保保额。林某支付拆解费2800元并办理车辆报废,向某保险公司申请推定全损理赔遭拒,双方协商无果,林某决定委托律师起诉维权。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林某为自有新能源车辆投保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额7.2万元,保险期限为2025年2月20日至2026年2月19日。2025年8月,林某驾车途经城市积水路段时车辆涉水受损,事故发生后,林某第一时间向某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场查勘后,认可车辆涉水事故属实,同意由专业维修机构对车辆动力电池拆解定损。
维修机构拆解检测后查实,车辆动力电池内部进水,电池系统总成等核心部件严重损毁,需整体更换维修,仅材料费就高达11万余元,远超车辆7.2万元的投保保额。林某另行支付车辆拆解定损费用2800元。因维修成本远高于车辆实际价值,无维修必要,林某依规对车辆办理报废回收及车辆注销登记手续。
后续林某向某保险公司申请按推定全损赔付车辆损失及拆解费用,遭到保险公司拒赔。某保险公司主张车辆仅底盘涉水,电池自带防水功能,核心损毁存疑,且林某单方报废车辆,未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导致无法定损,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无果,林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决定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维权。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某保险公司按照推定全损标准赔付原告林某车辆损失7.2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某保险公司承担原告车辆拆解费用2800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律师:
律师:黄岚
擅长领域: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刑事辩护、投融资及并购、婚姻家庭
评价:经济法硕士,拥有专业的行业知识及丰富的工作经验,现为-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从业13年期间,曾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多年独立刑事辩护的经验,尤其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及相关法律服务,企业合规,企业刑事风控,合同法务及商事法务,民商事仲裁、诉讼。
律师:周嫄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民商事争议解决、婚姻家事、刑事辩护
评价:周律师毕业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婚姻纠纷、民商事争议解决,是一位“一专多能复合型”律师,并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办案经过:
律所接到当事人委托后,第一时间指派黄律师团队承办本案。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厘清本案核心争议焦点,针对保险公司以“车辆自带防水功能、单方报废无法定损”为由拒赔的核心抗辩点,开展系统性证据梳理工作。团队逐一整理保险单、事故报案记录、现场查勘资料、拆解定损报告、报废回收证明及拆解费票据等全套材料,完整固定事故真实性、车辆受损成因及实际损失事实,夯实案件证据基础。
为高效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律师秉持调解优先原则,主动与保险公司对接沟通。结合完整证据链,律师针对性驳斥了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明确车辆涉水受损属实、拆解定损经保险公司事前认可,车辆因维修费远超保额选择报废符合推定全损理赔规则,清晰指出保险公司单方拒赔的法律瑕疵,积极推动双方诉前和解。
因保险公司坚持拒赔观点,诉前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律师随即全面推进庭审筹备工作,深度检索同类司法判例,细化庭审抗辩思路,精准核算各项理赔金额,规范撰写诉讼文书,针对性应对对方免责、定损存疑的抗辩理由,全方位完善应诉策略,为庭审胜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筑牢专业基础。
办案结果:
庭审中,我方律师主张,案涉涉水事故真实有效,车辆拆解定损经过保险公司事前同意,定损流程合法合规。车辆动力电池核心部件损毁,维修费用远高于投保保额,客观上无维修价值,车主办理车辆报废、申请推定全损符合保险理赔规则。同时,拆解费为事故定损产生的必要合理支出,保险公司理应全额赔付。
被告某保险公司当庭辩称,新能源车辆自带电池防水功能,仅底盘涉水不会造成电池核心损毁,车辆受损真实性存疑。此外,双方未协商一致、未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林某擅自报废车辆,导致无法核实实际损失,相关不利后果应由车主自行承担,因此拒绝赔付全部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车辆防水仅为日常防护功能,无法抵御积水路段行驶带来的涉水冲击,车辆损失应以专业拆解定损结果为准。保险公司全程参与、同意案涉车辆拆解定损,事后再以损失存疑、单方报废为由拒赔,缺乏法律依据。案涉车辆维修成本远超保额,构成法定推定全损情形,车主报废车辆合理合法。
综合全案证据,法院最终判决,判令某保险公司赔付林某车辆损失7.2万元、车辆拆解费28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依法足额维护了车主的合法理赔权益。
律师提醒:
日常驾驶新能源汽车,很多车主存在认知误区,认为车辆自带防水功能,便可无惧积水路段行驶。事实上,车企标注的电池防水性能,仅适用于日常淋雨、浅度涉水场景,无法抵御雨季深水通行、长时间泡水带来的冲击,极易造成动力电池内部进水损毁。因此雨季行车应尽量避开积水路段,一旦不慎涉水出险,务必第一时间停车报案,保留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切勿擅自启动车辆,避免扩大车辆损失,埋下理赔隐患。
车辆涉水定损、维修及报废环节,是保险理赔的关键,也是纠纷高发阶段。车主需注意,车辆拆解、定损务必提前告知并征得保险公司同意,留存好查勘记录、定损报告、维修票据、拆解费用凭证等全套资料。若车辆维修费用远超投保保额,无维修价值,可依法申请推定全损。切勿在未留存完整证据、未完成定损流程的情况下,私自报废、处置车辆,否则极易被保险公司认定为单方操作、无法核实损失,进而遭到拒赔。
最后提醒广大车主,遭遇保险公司无理拒赔时,无需被动妥协。保险公司以车辆自带防护功能、车主单方处置车辆等理由拒赔,并非法定免责事由。只要事故真实、流程合规、证据完整,车主的合法理赔权益就受法律保护。遇到理赔僵局,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法律途径推翻不合理拒赔,全力挽回自身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险公司在同意拆解定损、确认事故属实后,又单方拒赔,违背保险合同履约义务,无合法免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本案车辆已明确投保保额,保险公司应按约定保额承担理赔责任。
第六十四条: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本案车辆拆解定损费用,属于法定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合理支出。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