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锦说法普法维权”
日常生活中,小区住宅水管漏水是十分常见的邻里纠纷。漏水极易造成楼下墙面、家具、家电损毁,给住户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很多当事人会私下协商、自主找机构定损,但常因损失项目认定、赔付金额分歧谈不拢。遭遇漏水定损争议,无法协商一致时,普通人该如何合法、足额追回全部损失?
案情速递:
委托人:刘某(原告)
相对方:张某(被告)
张某家水管漏水渗漏至楼下刘某房屋,造成墙面、柜体、家电受损。双方共同定损4.26万元,张某同意赔付,刘某认为损失统计存在遗漏,协商未果。刘某为追索全部损失,委托律师起诉维权。
基本案情:
张某与刘某系同一小区上下楼邻居关系。2025年4月,张某家中预埋自来水暗管突发渗漏,积水持续渗透至楼下刘某住宅,造成楼下房屋墙面受潮起皮、柜体浸泡受损、家电受潮故障等多处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双方本着邻里和睦原则,主动沟通协商理赔事宜,一致同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本次漏水造成的损失进行定损核验。
此后,双方共同到场配合A评估公司开展现场勘查、拍照核验、项目清点等定损工作,刘某全程参与核对确认,本次评估费用全部由张某承担。经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认定本次漏水造成财产损失共计4.26万元,张某对该定损金额无异议,明确同意按评估标准全额赔付。但刘某认为首次评估项目存在遗漏,未核算吊顶修复、木门更换、电路检修等必要损失,对定损结果不予认可,双方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
协商僵局后,刘某为全面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不再局限于首次评估列明的财产损失,拟一并主张因本次漏水纠纷产生的误工、交通、房屋空置等合理开支。为固定完整损失证据、依法追责维权,刘某最终决定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邻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房屋漏水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以司法鉴定最终结论为准);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次纠纷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房屋空置费、住宿等合理维权支出;
3、请求判令本案司法鉴定费、案件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律师:
律师:黄岚
擅长领域: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刑事辩护、投融资及并购、婚姻家庭
评价:经济法硕士,拥有专业的行业知识及丰富的工作经验,现为-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从业13年期间,曾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多年独立刑事辩护的经验,尤其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及相关法律服务,企业合规,企业刑事风控,合同法务及商事法务,民商事仲裁、诉讼。
律师:陈四虎
擅长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投融资及并购、工程纠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刑事犯罪
评价:超过16年法律工作经验,被聘为四川省生态环境投资评估和绩效评价专家,曾先后任职于某地法院法官、大型国企法务,目前为锦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迄今已经办逾600件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在代理的600余起民事案件中,近八成案件全胜或半胜,数十宗案件经二审代理改判或发回重审扭转败局。兼任或独任三十余家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擅长综合运用法律、市场、政府等多种力量,紧贴经济趋势和时下政策,妥善解决企业涉及地产开发、资产兼并、债务重组、股权收购、群体性劳动争议等疑难法律问题。
办案经过:
律所接到当事人刘某的维权委托后,第一时间指派黄律师团队承办本案。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完整案情,精准锁定双方核心争议焦点,即首次评估存在损失漏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律师针对性开展证据固定工作,全面收集漏水现场照片、视频、房屋受损明细、首次评估报告及沟通记录,细致核对吊顶、木门、电路等遗漏受损项目,完整固定房屋实际受损事实,搭建扎实的证据基础。
为高效化解邻里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律师秉持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开展诉前协商工作。律师结合完整证据,向对方清晰阐明本次漏水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明确首次定损存在项目缺失的问题,有理有据提出合理赔付方案,耐心释明诉讼风险,希望双方能够握手言和、达成赔付共识。但对方始终坚持以初次评估金额赔付,拒绝补足漏项损失,诉前调解最终未能达成一致。
调解无果后,律师即刻推进庭审筹备工作。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法协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精准补充遗漏损失项目鉴定,完善索赔依据。同时梳理各项维权开支凭证,整理误工、交通、房屋空置等合理损失材料,规范撰写诉讼文书,预判对方抗辩观点,制定完备应诉方案,全方位保障当事人能够足额追回全部财产损失。
办案结果:
庭审中,我方律师主张,被告房屋漏水造成原告房屋多处受损,侵权事实清晰、责任明确。首次评估报告存在勘查项目不全、损失漏项的问题,未涵盖吊顶、木门、电路修复等实际损失,不能完整反映全部受损情况。原告主张的财产损失及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合法有据,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应当按照实际完整损失金额予以赔付。
对方当事人辩称,双方此前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定损,流程公开透明,原告当时全程在场核对,应当认可初次4.26万元的评估结果。其仅同意按照首次评估金额赔偿,不认可原告主张的漏项损失及误工、空置等衍生费用,亦不同意承担二次司法鉴定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初次评估确实存在定损项目不全的问题,无法完整覆盖本次漏水造成的全部修复损失。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鉴定结论能够作为定案依据,应予采信。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系本次侵权行为导致的必要损失,依法应当由侵权人承担。
结合二次司法鉴定4.54 万元损失结论及全案证据,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赔付原告全部合理财产损失,并承担本案司法鉴定费用及部分诉讼费用,充分弥补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切实维护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
律师提醒:
邻里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生活中十分普遍,很多居民遭遇房屋泡水、装修受损后,习惯私下协商定损解决问题。不少人认为双方共同找机构评估、口头达成一致就可以确定最终赔偿金额,往往忽略漏水受损项目隐蔽、定损容易漏项的问题,仓促认可初次评估结果,后续发现隐藏损失时,极易与对方产生赔付争议,导致维权陷入僵局。
广大群众应当清楚,邻里侵权造成的财产损失,不仅包含肉眼可见的墙面、家具、家电损失,吊顶、木门、电路、墙体基层受潮等隐蔽修复项目,同样属于合理赔付范围。私下单方或初次简易评估存在极大局限性,无法完整覆盖全部损失,当事人对定损结果有异议时,有权依法申请司法鉴定,以司法鉴定结论作为最终赔付依据,合法补足遗漏损失。
同时提醒大家,因漏水维权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房屋空置费、鉴定费等合理必要支出,均是侵权行为带来的间接损失,依法可要求侵权方承担。遭遇邻里漏水纠纷,切勿随意妥协认可不合理定损结果,务必及时留存现场证据、沟通记录及维权凭证,协商无果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足额保障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