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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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带新换来两年免物业费,物业转头不认账还起诉?法院:驳回起诉!

作者: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07月30日分类:经典案例浏览:199次举报
2026-07-30

“小锦说法普法维权”

不少楼盘都会推出老带新活动,推荐亲友购房就能赠送物业费。可等到业主想要兑现福利时,开发商、物业公司互相推诿的情况时有发生,纸质优惠凭证遗失更是增加维权难度。面对这类纠纷,业主该如何守住自己应得的权益?


案情速递:

委托人:郑某(被告)

相对方:某物业公司(原告)


郑某购房后参与房企老带新活动,获两年物业费减免,不慎遗失纸质协议。其先行垫付两年物业费后,拒绝再次缴费。物业公司催缴无果起诉,郑某整理证据,委托律师应诉。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郑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入小区住宅。购房期间,该房企推出业主老带新推介福利,业主成功推荐新客户购房,可享受物业费减免优惠。2022年11月,郑某成功推介新客户完成购房交易,通过房企专属APP提交推介资料并完成审核流程,经房企官方确认,郑某享有两年物业费全额减免的合法权益。


因个人疏忽,郑某不慎遗失物业费减免的纸质协议原件。后续小区物业公司正常催收物业费,郑某主动告知自身享有的减免权益。物业公司核实后,确认该优惠真实有效,但以房企未同步减免名单、未拨付对应补贴款项为由,与郑某协商,让其先行缴纳2023年、2024年物业费,待款项到账后再予以退费抵扣,郑某应允并足额缴费。


2025年1月,物业公司再次催收物业费,郑某依据既定的两年减免权益合理拒缴。2025年10月,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某支付2025年1月至8月的拖欠物业费及相应违约金。收到应诉材料后,郑某整理APP审核记录、微信沟通记录等有效证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式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诉讼请求:

1、依法驳回某物业公司要求我方支付2025年1月至2025年8月物业费及违约金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原告某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律师:

律师:黄岚

擅长领域: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刑事辩护、投融资及并购、婚姻家庭


评价:经济法硕士,拥有专业的行业知识及丰富的工作经验,现为-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从业13年期间,曾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多年独立刑事辩护的经验,尤其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及相关法律服务,企业合规,企业刑事风控,合同法务及商事法务,民商事仲裁、诉讼。




律师:曾梦婷


擅长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抚养权、劳动争议、刑事辩护



评价:曾律师系锦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她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每一个客户负责,同时注重自身品行和职业道德的修养。在工作中不但认真协助指导老师参与各类案件,而且还积极参加有关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律师实操水平,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办案经过:

律所接到当事人郑某的维权委托后,第一时间指派黄律师团队承办本案。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全部案件事实,精准厘清本案核心争议:房企承诺的免物业费福利是否有效、物业能否以此拒认并起诉追责。针对当事人纸质协议遗失的短板,律师针对性开展证据补强工作,细致整理房企APP推介流程截图、审核记录、双方微信沟通记录、过往物业费缴费凭证等关键材料,固定物业自认优惠属实、双方协商先行缴费的完整事实,构建完整闭环证据链。


为高效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律师秉持调解优先的办案原则,积极开展诉前沟通协商工作。律师结合完整证据,向物业公司清晰释明,老带新优惠属于合法有效的购房附属约定,纸质协议遗失不代表权益灭失,房企与物业的内部款项交接问题,不得转嫁责任由业主承担,明确告知对方诉讼败诉风险,尽力促成对方撤诉和解,最大限度为当事人免去庭审诉累。


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律师随即全力推进庭审筹备工作。结合本案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精准梳理争议焦点,针对性撰写答辩文书,预判对方庭审抗辩思路,制定完善应诉方案。同时逐一核对全部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补齐庭审所需全部材料,全方位筑牢维权防线,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


办案结果:

庭审中,我方律师主张,案涉房企老带新减免物业费活动真实有效,当事人已完成推介流程并通过官方审核,依法享有两年物业费减免权益。当事人遗失纸质协议不代表权益灭失,APP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可完整佐证事实。且物业公司此前已核实确认优惠属实,其与房企的内部款项交接纠纷,属于企业内部事务,不得以此为由损害业主合法权益,无权主张我方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


原告物业公司辩称,物业费减免的纸质协议是唯一有效凭证,当事人无法提供原件,优惠权益无法核实落地。同时主张房企未向其移交减免名单、拨付对应款项,相关优惠义务不应由物业公司承担,因此要求当事人足额缴纳拖欠物业费,并承担逾期缴费产生的违约金。


法院审理认为,房企公开的老带新优惠规则合法有效,当事人已完成约定推介义务,减免权益依法成立。电子截图、沟通记录及物业前期核实行为可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纸质协议遗失不影响既定权益效力。房企与物业公司的内部款项结算问题,不能对抗善意业主,物业公司诉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综合全案事实及证据,法院最终依法判决,驳回某物业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物业公司自行承担,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房企推出的老带新减免物业费、购房返现等福利活动十分普遍,也是不少业主购房、推介亲友的重要考量因素。但多数群众维权意识薄弱,过度信赖房企、物业的口头承诺,忽视凭证留存与固定,认为参与活动、系统审核通过即可高枕无忧,极易埋下维权隐患。很多业主在纸质协议遗失、系统记录更新后,遭遇房企与物业公司互相推诿,以内部未对接、款项未到账为由拒绝兑现福利,引发民事纠纷。


广大群众需要明确,房企与物业公司属于不同主体,二者之间的名单交接、款项拨付、内部结算问题,属于企业内部事务,不能以此对抗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并非只认可纸质书面协议,正规平台的APP审核记录、活动公示截图、双方微信沟通记录、缴费凭证等电子证据,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可作为维权的核心依据,凭证遗失并不代表自身合法权益随之灭失。


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参与购房优惠活动后,务必妥善保管纸质协议、电子截图、审核记录等全部凭证,做好备份留存。遇到房企、物业推诿扯皮、拒不兑现福利的情况,切勿盲目妥协缴费,可及时整理完整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自身合法福利权益无故受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总部位于成都、服务面向全球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律所在专业上追求精湛·服务上追求品质,以“专于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3151000********4P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经济仲裁、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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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1000********4P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经济仲裁、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