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锦说法普法维权”
如今代驾早已成为大众酒后出行的常用选择,行业体量不断扩大的同时,各类事故纠纷也频频发生。很多人遇到代驾肇事、车辆受损的情况后,都会陷入维权困境:平台常常以司机自主接单、不属于员工为由推脱责任,司机又无力承担大额赔偿,各方权责模糊、互相推诿。那么代驾司机接单肇事,到底该由个人担责,还是平台承担用工责任呢?
案情速递:
委托人:成都保险公司(原告)
相对方:某科技公司(被告)
陈某通过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预约代驾,平台指派签约司机王某提供服务。王某代驾途中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致两名驾乘人员身亡,交警认定王某全责。事后,原告为本次事故赔付168万余元,依法取得代位追偿权,认定被告应对王某职务行为承担用工责任,整理完整证据后,决定委托律师起诉追偿全部损失及相应利息。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陈某酒后为保障出行安全,通过某科技公司运营的代驾平台预约有偿代驾服务。平台系统自动指派签约司机王某,为陈某提供全程代驾服务。王某持有合法驾驶资质,长期入驻该代驾平台接单,日常需遵守平台统一着装、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管理制度,无权自主调整服务价格,完全按照平台订单安排开展工作,按劳获取报酬,接受平台的直接管理,双方存在紧密的用工从属关系。
代驾途中,王某驾驶车主车辆行驶至城市主干道时,因操作不当越过道路中心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发生剧烈碰撞。事故造成摩托车驾乘人员周某、吴某二人严重受伤,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两名伤者最终均因伤势过重不幸身亡。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调取监控、核实事故细节后,依法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确认王某违规占道行驶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由王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案涉车辆投保的成都某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善后理赔工作,依照保险合同及法律规定,向两名死者家属赔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法定损失,累计赔付金额68万余元,并结清案件相关配套垫付款项。根据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后,依法取得向实际责任主体追偿的权利。保险公司整理固定事故认定书、理赔单据、平台管理规范、司机入驻协议等完整证据链后,认定王某系执行平台职务过程中引发事故,用工责任应由代驾平台承担,遂决定委托专业律师提起诉讼,向该科技公司追偿全部赔付款项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某科技公司向原告成都某保险公司返还保险赔偿款168万余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上述款项对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律师:
律师:黄岚
擅长领域: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刑事辩护、投融资及并购、婚姻家庭
评价:经济法硕士,拥有专业的行业知识及丰富的工作经验,现为-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从业13年期间,曾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多年独立刑事辩护的经验,尤其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及相关法律服务,企业合规,企业刑事风控,合同法务及商事法务,民商事仲裁、诉讼。
律师:陈鹏举
擅长领域:刑事犯罪、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知识产权、企业合规、民商事争议解决
评价:陈律师专注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相关法律服务,毕业以来一直从事律师工作,尤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劳资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在企业政企法律顾问、建设工程等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办案经过:
律所接到当事人委托后,第一时间指派黄律师团队承办本案。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全案事实,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代驾司机与平台是否构成雇佣关系、涉案事故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追偿赔偿责任。针对本案争议重点,律师全面复盘事故全过程,细致核查交警责任认定书、保险理赔凭证、代驾平台入驻协议及平台管理制度等核心材料,搭建完整清晰的案件基础事实框架。
为夯实应诉举证体系,律师开展全方位庭前取证与证据梳理工作。重点固定平台对司机的管理细则、收费标准、着装规范、派单模式等关键证据,完整佐证司机无定价权、受平台统一管控、依托平台获取劳动报酬的从属用工关系,彻底推翻平台‘司机自主接单、与平台无关’的抗辩理由,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为案件胜诉筑牢事实与证据基础。
秉持高效化解纠纷的原则,律师在诉前积极开展协商调解工作,主动对接涉案平台,清晰释明代驾用工的法律认定标准及平台的法定用工责任,明确告知平台拒不担责的诉讼风险。因平台拒不认可自身用工责任,调解最终未果。随后律师细化庭审抗辩思路,梳理核心代理观点,完善全套应诉文书,精准聚焦争议重点,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追偿权益。
办案结果:
庭审中,我方律师明确提出核心代理意见:案涉代驾司机王某长期入驻被告平台,全程受平台统一管理,需遵守着装、服务规范、统一收费等制度,无自主议价权限,双方构成实质雇佣关系。本次交通事故发生于平台指派的代驾服务过程,属于典型职务行为。原告成都某保险公司已依法足额赔付事故损失,依法取得代位追偿权,对应赔偿责任应由作为用工主体的被告平台承担,理应返还全部赔付款项及资金占用利息。
被告平台当庭辩称,其仅为信息撮合服务中介,与代驾司机不存在雇佣、劳务隶属关系,平台单方主张双方为自愿合作关系。事故系司机个人操作失误导致,属于司机个人过错,相关赔偿责任应由肇事司机自行承担,平台无需为司机个人行为承担赔付及追偿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查明并认定,被告平台对入驻司机具备准入审核、订单指派、行为管控、费用定价等完整管理权限,司机依靠平台资源接单取酬,人身、经济均依附于平台,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雇佣用工关系。案涉事故发生在职务履职期间,平台作为用工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履职致人损害的后果承担替代赔偿责任,原告的代位追偿主张合法有据,依法应予支持。
综上,法院完全采纳我方全部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某科技公司向原告成都某保险公司返还全部理赔款项168万余元,并支付对应资金占用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平台全部承担,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律师提醒:
日常生活中,多数市民习惯性认为网络代驾平台仅为信息中介,代驾事故均由司机个人承担责任,这是普遍的法律认知误区。事实上,判断责任主体的核心,不在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而在于是否存在实质管理从属关系。只要代驾司机受平台统一派单、定价、着装及服务规则约束,无自主议价权,依靠平台资源获取报酬,就可认定存在雇佣关系,平台需为司机履职期间的侵权行为承担用工责任,并非出事即可免责。
广大车主日常使用代驾服务时,需树立风险维权意识,做好细节留存。预约代驾尽量选择正规合规平台,切勿私下邀约无资质代驾人员。服务过程中若发生交通事故,需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留存代驾订单记录、平台服务界面、事故现场影像及交警责任认定书等关键材料。同时及时对接保险公司完成理赔报备,避免因证据缺失、流程疏漏,导致后续追偿维权陷入被动,保障自身理赔权益不受损。
对于各大代驾平台及入驻司机而言,也需明晰自身权责边界。平台不能仅享受流量收益,却规避用工管理和事故赔付责任,需完善司机管理、安全监管及事故兜底机制。司机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平台服务规范,规范履职、安全驾驶。发生事故后,各方切勿相互推诿、消极应对,应依规合理处置,通过合法途径化解纠纷,既能减少邻里、商事矛盾,也能有效规避不必要的诉讼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