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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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纠纷】聚会饮酒出意外,男子身亡,家属向3名同饮者索赔50万

作者: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时间:2025年03月03日分类:经典案例浏览:648次举报
2025-03-03
“小锦说法 普法维权”

在社交场合中,饮酒助兴本是常事,但其中潜藏的风险不容忽视。把酒言欢之际,饮酒者常常会忘却自身的健康与安全问题,而共同饮酒的人也极易忽视对同伴应尽的照顾责任。现实中因聚会饮酒而酿成的悲剧频繁上演,情节较轻的,会对身体造成损害,严重的甚至会夺走生命,给家人带来难以愈合的巨大伤痛。一旦悲剧发生,责任如何划分?一同喝酒的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案情速递:  

委托人:赵阳妻子原告

相对方:张明、李刚、赵宇(被告)

2023年某天张明组织赵阳、李刚和赵宇聚餐,席间赵阳和李刚拼酒,张明和赵宇未劝阻反而起哄。赵阳醉酒后被送回家,但因急性酒精中毒抢救无效,最终去世。赵阳留下年幼孩子和年迈父母,妻子家人悲痛欲绝。赵阳家人认为三人未进行劝阻义务,要求张明、李刚和赵宇进行赔偿,但三人拒绝,认为赵阳自己也有责任。协商未果,赵阳家人将三人告上法庭,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27日,张明约了赵阳、李刚和赵宇三人到饭店聚餐。张明想着大家好久没见了,特意带了三瓶白酒,到饭店后又买了一箱啤酒,打算和老朋友们好好喝一场。饭局一开始,气氛很热闹,大家有说有笑,几杯酒下肚后,赵阳和李刚都有点醉了。可两人不但没停下,反而较上了劲,你一杯我一杯地拼起酒来。张明和赵宇虽然看出两人已经喝多了,但也没多劝,反而在一旁起哄,说“再喝一杯没事”“男人就得喝到位”。后来有两人因为有事提前走了,但赵阳和李刚还在继续喝。张明和赵宇也没拦着,反而陪着一起喝,直到晚上十点左右,饭局才结束。李刚因为醉得太厉害,被送到了卫生院;赵阳则由赵宇打车送回了家。

到家后赵宇发现赵阳脸色发白、呼吸急促,感觉情况不对,赶紧把他送到医院抢救。可惜,赵阳因急性酒精中毒引发了呼吸心跳骤停、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急性肺水肿以及吸入性肺炎等一系列严重并发症,最终于2023年1月29日抢救无效去世。赵阳的离世让他的家人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中。赵阳是家中的顶梁柱,家里还有一个刚上小学的儿子和年迈的父母。赵阳的妻子看着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公婆,整日以泪洗面,不知道未来的日子该怎么过。孩子还不懂事,总是问“爸爸去哪儿了”,每次听到这样的问题,赵阳的妻子都心如刀割。赵阳的父母更是悲痛欲绝,白发人送黑发人。

他们认为,当晚一起喝酒的张明、李刚和赵宇对赵阳的死负有责任。尤其是张明,作为组织者,不仅带了大量酒水,还在赵阳和李刚拼酒时没有及时劝阻,反而起哄助兴;李刚作为拼酒的直接参与者,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赵宇作为朋友,明知赵阳已经喝醉,却没有强行阻止,反而继续旁观,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于是赵阳的父母和妻子向将张明、李刚和赵宇三人索要赔偿,然而张明、李刚和赵宇三人却一致拒绝赔偿。最终赵阳家人委托律师将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0万元,希望能为逝去的亲人讨回公道。

当事人诉求:

1、请求判决被告三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各项损失总计50万

2、请求判决被告三人承担本案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律师:

律师:陈颖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尽职调查、企业法顾、企业合规、民商事争议解决

评价:多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各类合同纠纷、劳资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在企业法律顾问、股权收购和转让、建设工程等领域的争议解决流程和法律服务方面,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律所接到赵阳的父母和妻子委托后,迅速指派了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负责此案。接受委托后,律师们立即着手开展全面且细致的工作。首先律师进入证据收集环节第一时间前往聚餐饭店,与工作人员进行深入交流,查看饭店内的监控录像,试图还原当晚聚餐的完整场景,寻找关于赵阳饮酒过程、李刚的劝酒行为以及其他人在场表现的蛛丝马迹。对于赵阳的就医记录,律师们多次前往医院,与主治医生沟通,详细查阅并复印了赵阳从入院抢救到最终离世的全部病历资料,以确定赵阳的死因与饮酒之间的直接关联。

在计算赔偿金额方面,律师们展现出了严谨的专业素养。他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赵阳的家庭实际情况,进行了细致入微的核算。一方面,考虑到赵阳的父母年事已高,失去儿子后可能面临的生活困难,律师们将赡养费用按照当地生活标准与老人的预期寿命进行了合理计算;对于赵阳的子女,律师们充分考虑到他们未来的教育费用、生活开销等,直至子女成年或能够独立生活。另一方面,丧葬费用则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包括殡仪馆的各项服务费用、墓地购置费用等进行统计最终得出一个合理且全面的赔偿金额诉求。

办案结果:

我方律师在庭审中指出,当晚参与饭局的众人,在明知饮酒可能带来风险的情况下,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被告张明作为饭局组织者,应全力保障聚餐人员的安全,却未能有效阻止赵阳过量饮酒,且在饭局结束后对赵阳的异常表现关注不足。被告李刚在赵阳已显醉态时,仍与之相互敬酒、劝酒,直接促成了赵阳过量饮酒这一危险行为的发生。被告赵宇虽未饮酒,但在护送赵阳过程中,对其明显的异常状况反应迟缓,未及时送医救治。另外两人在赵阳与李刚拼酒时,既未积极规劝、提醒,也未给予必要照顾,最终导致赵阳酒精中毒死亡这一悲剧结果。因此我方要求上述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以弥补赵阳家人遭受的巨大损失与精神创伤,赔偿金额总计50万元。

被告张明辩称,自己组织饭局本意是老友相聚,并无恶意,且聚餐过程中也未曾强迫赵阳饮酒。饭局上大家气氛热烈,饮酒行为较为自由,难以时刻把控每个人的饮酒量,在赵阳出现醉态时,自己也有过口头提醒,但未起到明显效果。被告李刚称,当时大家都在兴头上,相互敬酒劝酒是常见行为,且赵阳也表现得很豪爽,自己并未意识到会造成如此严重后果,并非有意促使赵阳过量饮酒。被告赵宇表示,自己在饭局全程未饮酒,一心想着护送朋友安全回家,发现朋友状态不对后,已第一时间送往医院,尽到了自己的能力范围内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在饭局中共同饮酒本无可厚非,但参与者应当不过量饮酒、敬酒、劝酒,相互间亦负有规劝、提醒、照顾的义务。赵阳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具备自我保护意识,其应当知道自身的身体状况以及饮酒会带来的风险,但其放任这种风险的存在,在饭局上大量饮酒,对其死亡具有较大的过错。

被告张明作为此次饭局的组织者,对聚餐人员具有一定安全注意义务,较之其他饮酒人在发现赵阳出现醉酒状态后更加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在饭局结束后应更加关注赵阳醉酒后的反常表现。被告李刚作为共饮者,在赵阳已经出现醉酒的状态下,仍与其相互进行敬酒、劝酒,对赵阳的过量饮酒起到促进作用,较之其他饮酒人应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被告赵宇酒桌上虽未饮酒,但在护送过程中明知赵阳已情况不对,却没有及时将其及时送往医院,应当承担责任,故被告3人应承担赵阳饮酒后酒精中毒死亡的赔偿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后,酌定由赵阳自身承担 74% 的责任,被告张明承担10%的责任,被告李刚承担8%的责任,被告赵宇承担2%的责任。鉴于原告方放弃对赵宇追责,法院遂判决被告李刚赔偿原告约9万余元,被告张明赔偿原告约11万余元。张明不服判决结果遂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律师提醒:

每个饮酒者,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饮酒前,应充分了解自身身体状况,知晓酒精对身体可能产生的影响。若患有不适宜饮酒的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肝脏疾病等,务必严格克制饮酒冲动。同时,要依据自身酒量合理控制饮酒量,切不可盲目跟风,为了所谓的“面子”或“氛围”而过度饮酒。醉酒不仅可能导致急性酒精中毒,引发如案例中甲那样的呼吸心跳骤停、急性呼吸循环衰竭等严重后果,还可能增加意外事故发生的几率,如摔倒、溺水等,危及生命安全。

在饮酒过程中,强行劝酒、酗酒、斗酒等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还可能带来严重法律后果。强行劝酒是指在他人明确表示拒绝饮酒或已显醉态的情况下,仍通过言语刺激、强迫等方式促使他人饮酒的行为。酗酒和斗酒则是过度追求饮酒量,相互比拼酒量的不当行径。这些行为极易导致饮酒者失去对自身行为的控制,陷入危险境地。一旦发生意外,劝酒者、参与酗酒和斗酒者都可能因自身过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共同饮酒的场合,参与者之间在合理限度范围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当发现同饮者出现醉酒迹象时,应及时进行劝阻,避免其继续饮酒。饭局结束后,要关注醉酒者的状态,确保其安全到家或送往医疗机构。若因疏忽大意,未能尽到这一义务,导致醉酒者发生意外,如未及时发现醉酒者身体异常,错过最佳救治时机,那么其他参与者可能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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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3151000********4P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经济仲裁、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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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1000********4P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经济仲裁、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