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患者(老年女性)于2024年3月2日因“纳差1月余,腹痛1天”就诊于某市立医院。治疗后出现无尿,后于其他医院被诊断为急性肾衰竭,并最终发展为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需长期依赖透析维持生命。患者认为市立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其肾衰竭,患者家属多方拜访后,选择李曼宁律师所在团队为其维权,律师介入后经分析研讨病历、指南、鉴定规范等材料,认为医院确实存在较大的过错,向患者及家属解释后,患者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二、司法鉴定意见
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认为市立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
1. 病史采集不全面。
2. 用药不规范
3. 病情观察与处置不及时。
鉴定结论:医院的上述过错与患者目前肾衰竭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同等原因力。
三、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采纳了上述鉴定意见,认定医院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法院对原告提出的各项损失请求进行了核算和调整,最终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多项费用共33万元。
四、案例要点总结
在起诉之前,通过律师分析病历可以帮患者及家属分析医院的诊疗是否有过错,责任有多大,从而判断是否应当提起诉讼。
李曼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