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 基本案情
患者55岁,因“头痛”前往某医院就诊,后住院治疗,诊断为“脑内出血、颈内动脉闭塞”。在接受“全脑血管造影术”检查过程中,出现颅内动脉瘤破裂出血,病情迅速恶化,经抢救无效于数日后死亡。
二、 争议焦点与鉴定意见
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意见指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
1. 在进行造影检查发现颅内动脉瘤破裂出血后,抢救性措施不当。
2. 在患者出现严重的脑室出血及脑疝后,未及时处理。
3. 知情告知不足。
鉴定结论认为,医院的过错的原因力为同等原因。
三、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上述司法鉴定意见。法院认定医院的诊疗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根据鉴定意见确定的“同等原因”,判定医院对患者的死亡后果承担50% 的赔偿责任。判决医院向患者家属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1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
四、律师建议
严重的损害后果,需通过司法鉴定明确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具体过错行为、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
李曼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