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韩荣华律师 时间:2022年10月13日 128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原告与两被告系朋友关系,两被告系夫妻关系。两被告与原告有业务往来,原告向两被告供应铁芯,两被告尚有铁芯货款20000元未结清,在2014年,被告对所欠货款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且两被告事后在抵押担保书上共同签字对该笔款项表示认可。后被告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不支付货款,为此,原告提起诉讼。
案件结果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办案过程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首先是收集原告最有利的证据-欠条,其次是该欠条虽是夫妻一方的女方签字,但在后来的抵押担保书夫妻两个共同签字认可,即表示该笔货款是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观点
本案中,当事人虽然在打欠条的时候未约定利息,但在后面的担保协议上约定利息,就可以据此主张相关经济损失。